11月28日,《成渝金融法院保險糾紛審判白皮書》(以下簡稱《白皮書》)發(fā)布。《白皮書》顯示,2023年1月至2024年10月,成渝金融法院共受理保險糾紛案件2466件,審結2099件。其中,2024年1至10月受理、審結的保險糾紛案件較上年同期增長78.42%和200.43%。從案件類型來看,數量排前兩位的是人身保險合同糾紛和財產保險合同糾紛。
根據《白皮書》顯示,成渝地區(qū)保險糾紛案件的主要特點是:部分傳統類型保險糾紛增長明顯、新類型保險的糾紛相繼出現、網絡投保引發(fā)的糾紛持續(xù)增長、糾紛的爭議焦點相對集中、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糾紛的難度較大。
《白皮書》還對保險活動中容易產生爭議和敗訴風險的問題,結合相關案例進行了具體分析,并對保險經營者、消費者、保險業(yè)監(jiān)管部門及行業(yè)協會分別提出若干建議。
活動現場,成渝金融法院還發(fā)布了該院及轄區(qū)法院金融糾紛典型案例,涵蓋金融借款合同糾紛管轄權異議案、責任保險合同糾紛案、代位求償權糾紛案、保險合同糾紛案、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案、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系列糾紛案,以及融資租賃合同糾紛執(zhí)行案等。
其中,代位求償權糾紛案涉及一例私家車跑順風車遇上交通事故的賠償問題。
2022年4月11日,譚某某駕駛的小型轎車與王某某駕駛的車輛相撞,造成交通事故。交警部門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譚某某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王某某的車輛產生維修費用共計一萬余元。
經查,譚某某出行前在某出行軟件上發(fā)布了順風車信息。案涉交通事故發(fā)生時,譚某某正在進行順風車業(yè)務。
譚某某的小型轎車在某保險公司重慶分公司投保了交強險、機動車損失保險、第三者責任險、車上人責任險等險種。該保險公司向王某某支付了交強險賠償金2000元。
王某某駕駛的小型轎車在某保險公司重慶市渝中支公司投保了機動車損失保險、第三者責任險、車上人責任險等險種。王某某因責任方未向其全額賠償,即向自己投保的保險公司提出先行賠付申請。該公司向王某某支付車輛維修費后,訴至法院向譚某某及其投保的保險公司進行追償。
案件經重慶市渝中區(qū)人民法院審理認為,譚某某駕駛的車輛以非營運車輛性質在某保險公司重慶分公司處投保。該車輛是否改變了使用性質,導致被保險機動車危險程度顯著增加,是保險公司可否免責的關鍵。
根據查明的事實,譚某某進行順風車業(yè)務日均接單不足2次,出行時間、出行頻率及行駛路線、成本分攤等均在合理范圍內。涉訴行程始發(fā)地與譚某某的居住地接近,目的地與譚某某工作地接近。
綜合案件相關證據可以認定,譚某某搭載合乘者并未改變車輛使用性質,導致被保險機動車危險程度顯著增加,保險人應當依照保險合同約定予以賠付。遂在扣除某保險公司重慶分公司已經支付的交強險賠償金后,判決該公司向某保險公司重慶市渝中支公司支付賠償款。
編輯:范學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