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斌:本院受理原告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與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原告請求判令:一、被告葉斌立即償還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幣79529.61元,并向原告支付至實際還清全部本息之日止的利息、罰處、復(fù)息;二、本案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dān)?,F(xiàn)依法向你方送達(dá)(2025)閩 0503民初2182號起訴狀及證據(jù)副本、應(yīng)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開庭傳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30日,即視為送達(dá),提出答辯狀和舉證的期限均為公告期滿后的 15 日內(nèi),并定于舉證期滿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時三十分(如遇法定休假日順延)在本院金融審判巡回法庭第三互聯(lián)網(wǎng)法庭開庭審理,逾期將依法缺席審理裁判。特此公告。
泉州市豐澤區(qū)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