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義網(wǎng)北京6月24日電(見習記者朱玲)近年來濫用麻醉藥品、精神藥品問題比較突出,特別是“下迷藥”等違法犯罪,檢察機關如何辦理這類案件?6月24日,最高人民檢察院以“依法懲治新型毒品犯罪 推進毒品問題綜合治理”為主題舉行新聞發(fā)布會,最高檢第二檢察廳一級高級檢察官黃衛(wèi)平給出了答案。
“檢察機關嚴格區(qū)分麻醉、精神藥品用途?!秉S衛(wèi)平表示,“麻醉藥品、精神藥品有雙重屬性,可用于醫(yī)療、教學、科研等合法使用,也可能被作為毒品濫用。對于麻醉、精神藥品的用途,可以從行為人買賣麻醉、精神藥品是否有合法目的予以認定,除醫(yī)療、教學、科研等合法目的以外的用途,原則上均應當認定為非法用途?!?/p>
犯罪分子利用相關藥品下迷藥的目的不一,有的是為了實施強奸、猥褻、搶劫等犯罪,有的則為尋求刺激,無特定犯罪目的。檢察機關堅持準確認定犯罪性質(zhì),對濫用麻醉、精神藥品犯罪案件從嚴懲處。
黃衛(wèi)平表示,對于向販毒、吸毒人員販賣麻醉、精神藥品的,應當按照販賣毒品罪進行追訴。對于非醫(yī)療、教學、科研等合法用途販賣麻醉、精神藥品,以及出于放任的故意,向不特定的人非法販賣的,均應當按照販賣毒品罪追究刑事責任。對于有證據(jù)證明行為人為實施強奸、搶劫等犯罪,給被害人下迷藥的,應當按照強奸、搶劫等嚴重犯罪處理。“特別是充分考慮犯罪行為的時空等具體情形,對于以發(fā)生性關系為目的投放麻醉、精神藥品,符合強奸罪等嚴重犯罪構成要件的,以強奸罪等犯罪進行追訴,而不能降格以欺騙他人吸毒罪進行處理?!?/p>
此外,檢察機關堅持嚴把案件事實證據(jù)關?!靶滦投酒贩缸锸侄坞[蔽,要通過提前介入、退回補充偵查等工作機制,引導偵查機關圍繞毒品犯罪案件證據(jù)體系,及時、客觀、全面收集證據(jù),必要時檢察機關開展自行補充偵查?!秉S衛(wèi)平介紹,檢察機關著重加大對電子證據(jù)的審查力度,獲取關鍵的客觀性證據(jù),尤其重視手機、電腦中電子數(shù)據(jù)的勘驗、提取和恢復、檢索,準確認定犯罪事實。
為確保罪責刑相適應,檢察機關還通過認真審查涉案麻醉、精神藥品含量、數(shù)量、毒品折算比例、交易價格、犯罪次數(shù)和行為人的主觀惡性及人身危險性,以及衍生犯罪等相關情況,提出適當?shù)牧啃探ㄗh。
編輯:邢國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