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廣西河池一電信詐騙團伙5人獲刑
本報訊 近日,廣西壯族自治區(qū)河池市中級人民法院對一起冒充校方實施電信詐騙案件進行二審宣判,五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六年至二年八個月不等有期徒刑,并處3萬元至1萬元不等罰金。
法院審理后查明,2020年3月至4月期間,被告人蒙某發(fā)、張某旺、磨某三人通過分別冒充學生、學校領導、老師,虛構清華大學教授到校講課需繳納培訓費等事由,對不特定學生家長進行電信詐騙,并伙同販賣公民信息的被告人楊某君以及提供洗錢賬號并從中“抽水”獲利的被告人甘某廣形成了一條灰色利益鏈,在短短一個月時間內,在廣西多地實施詐騙4起,騙取款項61500元。
該團伙的犯罪行為分為購入信息、實施詐騙、洗錢分贓三個環(huán)節(jié)。由蒙某發(fā)從楊某君處先后非法購入包含學生姓名、所在學校以及學生家長手機號碼的公民信息6.3萬條;由磨某負責以學生的名義,在QQ軟件上添加其中綁定了手機號碼的學生家長為好友;再由張某旺冒充學生依照話術劇本向家長提出參加清華大學培訓的要求,如家長同意,則需要添加“教務處張主任”的QQ進行線上繳費;最后,由蒙某發(fā)假扮教務處主任,通過銀行轉賬的方式向家長們收取所謂的“培訓費”后完成詐騙。騙取的款項匯入甘某廣持有的他人銀行賬戶,由甘某廣利用線上賭博平臺進行洗錢,甘某廣抽取25%的好處費后,剩余款項由蒙某發(fā)、張某旺、磨某三人平分。
廣西壯族自治區(qū)河池市金城江區(qū)人民法院一審認為,被告人蒙某發(fā)、張某旺、磨某、甘某廣四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騙取他人財物,數(shù)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被告人楊某君、蒙某發(fā)非法出售、購買公民個人信息,情節(jié)特別嚴重,其行為已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依法作出上述判決,并責令五被告人共同向被騙家長退賠非法所得。一審宣判后,被告人楊某君、甘某廣不服判決,提起上訴。
河池中院二審認為,原判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依法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黃明強 羅鐵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