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張智全
近日,經重慶市檢察院第一分院申請,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了一份特殊的公益保護訴訟裁定,要求中國聯(lián)通重慶分公司協(xié)助,立即凍結1200余個被非法使用的聯(lián)通手機號碼。據悉,這是個人信息保護法施行以來,該市首份經檢察機關建議執(zhí)行的個人信息訴前保全措施。
訴前保全,是指利害關系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財產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損害的,可以在起訴前向法院申請,由法院所采取的一種財產保全措施。雖然根據民訴法規(guī)定,能適用訴前保全的財產除動產和不動產等有形財產外,財產使用權、收益權等無形財產也可適用訴前保全,但在司法實踐中,對個人信息適用訴前保全的案例并不多。
在這起涉及1200余名手機機主個人信息保護的民事公益訴訟案中,盡管此前非法大量收購、收集以他人名義登記手機卡的谷某,因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但其非法收購以他人名義登記的手機號碼仍有可能使用,會給機主造成個人信息泄露的風險,甚至因此引發(fā)洗錢、詐騙、涉黃、涉毒等風險。司法機關對此適用訴前保全,及時凍結所有手機號碼,顯然有助于從源頭上堵塞1200余名手機機主個人信息泄露的漏洞。這種不拘泥于手機機主申請訴前保全的司法舉措,不失為創(chuàng)新個人信息司法保護機制的生動實踐。
在信息化時代,手機號碼是公民最為重要的個人信息之一,一旦被泄露或被非法交易,后果不堪設想,不僅會直接侵害手機機主的個人信息權益,而且會不可避免地對全社會個人信息保護體系造成傷害。從這個角度講,司法機關依法保護個人信息,也是對社會公共利益的保護。這就要求司法機關跳出“就案辦案”的窠臼,站在維護社會公共利益的高度,切實創(chuàng)新個人信息保護的司法機制。
從過往的司法實踐看,對涉及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案件的處理,司法機關多注重對犯罪行為人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對其犯罪行為后續(xù)可能給個人和社會造成的危害及時制止重視不夠。鑒于此,司法機關在處理個人信息保護的案件中,主動依職權適用訴前保全,及時制止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犯罪行為對個人和社會所造成的后續(xù)損害,也就不可或缺。
訴前保全具有快速、及時、簡便等特點,其最大優(yōu)勢在于可以在司法的兜底保障下,及時對當事人的財產權益進行止損。特別是對個人信息這種無形財產適用訴前保全,不但能最大程度地保護個人的信息財產權益,而且因這種保護能有效防范個人信息被泄露或被非法交易后給社會造成的損害,也有助于捍衛(wèi)社會公共利益,其意義自不待言。
依法保護個人信息,司法責無旁貸。司法對個人信息的保護,既需要依法對侵犯個人信息的各種違法犯罪行為嚴厲打擊,也需要與時俱進地創(chuàng)新司法機制。在保護個人信息的民事公益訴訟中,聯(lián)袂運用訴前保全,是創(chuàng)新個人信息司法保護機制的有益嘗試,希望在實踐中不斷完善。
編輯:李曉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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