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買的手機號卻被人在各大軟件注冊。近日,廣東省廣州市增城區(qū)人民法院審判了這樣一起案件,電話卡配送員私自將客戶新開的手機號碼等出售給他人注冊多個互聯(lián)網賬號非法獲利,最終被判刑。
2020年10月至2021年3月期間,李某負責廣州市增城區(qū)某片區(qū)手機電話卡的網上訂單配送,其利用自己擔任配送員的工作便利,在配送電話卡的服務過程中,私自將客戶新開的手機號碼和網絡平臺注冊驗證碼發(fā)送到微信群出售給他人注冊京東、抖音、淘寶等互聯(lián)網賬號,非法獲利共計34955元。
后李某被抓獲歸案,公訴機關以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對李某提起公訴,同時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要求李某刪除信息、支付損害賠償費并賠禮道歉。經查明,李某已退回全部非法所得34955元。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李某無視國家法律,違反國家有關規(guī)定,非法獲取并向他人提供公民個人信息,情節(jié)特別嚴重,其行為已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李某的行為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損害不特定社會公眾的利益,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據此,法院判決被告人李某犯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3.5萬元;李某自判決發(fā)生法律效力后次日起十日內支付損害賠償費34955元;李某自本判決發(fā)生法律效力后次日起十日內永久刪除其所有非法獲取的公民個人信息;李某自本判決發(fā)生法律效力后次日起十日內在省級以上媒體上公開賠禮道歉。該判決已生效。(張雅慧 江麗儀 郭潔)
編輯:童悅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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