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報全媒體記者 黃輝 通訊員 元春華
一棵樹齡1800年的古樟樹,樹枝被撞斷,該賠多少錢?近日,江西省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這起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給出了“終審答案”——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某保險公司需賠償古樟樹損失23萬余元、負擔鑒定費3萬余元,合計26萬余元。
法院查明,2021年8月2日,揭先生駕駛大型汽車在撫州市金溪縣石門鄉(xiāng)公塘五組路段發(fā)生交通事故,公塘五組一棵古樹主枝被車輛撞斷。經(jīng)交警部門認定,揭先生負事故全部責任。該車在某保險公司投保了交強險及100萬元商業(yè)三者險,事故發(fā)生在保險期間。受損古樹為國家一級保護古樟樹,樹齡1800年。經(jīng)評估,古樟樹損失金額為23萬余元,村小組墊付評估費用3萬余元。
一審判賠后,某保險公司以村小組原告主體不適格,損失賠償費用不屬于村小組可管理或處分的財產(chǎn)等為由提出上訴。
撫州中院審理后認為,石門鄉(xiāng)公塘五組是金溪縣人民政府確定的古樹名木管理養(yǎng)護者,在其依法管理養(yǎng)護的古樟樹遭到他人侵害時,依法可以作為原告要求侵權人承擔法律責任。同時,本案所涉古樟樹系國家一級保護古樹,以其獨有的風姿見證了當?shù)赜凭玫臍v史文化變遷,已經(jīng)成為記錄當?shù)厝宋牡乩硇畔⒌闹匾獦俗R。本案所涉各權利主體、責任主體及當?shù)赜嘘P部門均需采取措施,對受損古樟樹進行精心復壯救護。
編輯:莫亞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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