爺爺病重時,把所有姑姑伯伯都叫到現(xiàn)場,在大家的見證下寫了一份贈與協(xié)議,其中寫明要把他名下的房屋贈與我,我同意了,其他所有繼承人也都沒有意見。不久后爺爺過世了,我想要按照這份贈與協(xié)議將房子過戶,可姑姑和大伯卻反悔了,認為他們作為繼承人有權對房子進行遺產分割。我想咨詢一下法律是怎么規(guī)定的,這個贈與協(xié)議是否有效?
咨詢人: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區(qū)劉先生
9月17日,我接到上城區(qū)劉先生的咨詢電話,詢問爺爺生前擬定的贈與協(xié)議在過世后是否繼續(xù)有效。對于這個案子,我給當事人提供了詳細的法律咨詢,告訴他本案涉及到多個法律概念,實際操作過程中,程序的不規(guī)范有可能導致實體權利的滅失,如“贈與”不等于“遺贈”。贈與是雙方行為、生前行為,而遺贈是單方行為、死因行為。簡單說,贈與行為生效,需要贈與人作出贈與的意思表示、受贈人作出接受的意思表示,如涉及房屋、車輛等特殊標的,還需要進行過戶登記手續(xù),至此,所有權才是真正轉移給了受贈人;而遺贈則是只需要遺贈人單方作出意思表示、在遺贈人死亡后受遺贈人接受遺贈時發(fā)生效力的行為。盡管劉先生的爺爺明確了自己要“把房屋贈與孫子劉先生”,但劉先生沒有在贈與協(xié)議中簽字表示接受贈與,也沒有與爺爺一起辦理房屋的過戶登記,現(xiàn)在爺爺已經過世,劉先生的合同權利無法再向爺爺主張,故已滅失。因爺爺也未留有遺囑,故在沒有其他繼承人的情況下,該房屋應當按照法定繼承,由劉先生的大伯、三位姑姑以及劉先生的爸爸進行分配。
對于劉先生所稱的爺爺的“遺愿”,我建議他與家人好好商量,必要時也可借助人民調解的力量參與解決。
解答人:杭州市公共法律服務中心12348值班律師、北京盈科(杭州)律師事務所律師呂悅然
辦理結果:劉先生聽完律師的解釋后,表示自己原先對這些具體的法律概念不夠了解,如今弄明白了,準備回家和家人好好商量,依照相關法律規(guī)定,心平氣和地解決問題,不傷了一家人的和氣。
法治日報全媒體記者 王春
法治日報通訊員 金蘭 王晟昊 整理
編輯:莫亞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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