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報記者 王 春
□ 本報通訊員 杭互法
近日,杭州互聯網法院對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區(qū)人民檢察院訴郭某某、何某某、付某某英烈保護民事公益訴訟案公開開庭審理,當庭判令三被告在國家級媒體公開賠禮道歉,并賠償公益損害賠償金共計15萬元,用于何克希等革命英雄的紀念、緬懷及保護等社會公益事項。
立案受理此案后,杭州互聯網法院高度重視、精心組織,組成強大的合議庭陣容,確定由全國審判業(yè)務專家、杭州互聯網法院院長陳增寶擔任審判長,與具有豐富互聯網民事公益訴訟案件辦理經驗的2名審判員、4名人民陪審員組成七人合議庭公開審理此案,并全程直播庭審過程。
盜用革命英雄照片
2022年10月至2023年7月,郭某某(賬號粉絲量2.8萬)、何某某(賬號粉絲量356萬)、付某某(賬號粉絲量約0.5萬)通過各自的自媒體賬號制作并發(fā)布介紹負面歷史人物的短視頻。3人發(fā)布的短視頻中,將開國少將何克希的照片用作負面歷史人物的頭像。相關視頻在互聯網上被大量瀏覽轉發(fā)。2023年8月,何克希的家屬發(fā)現上述情況,并向檢察機關反饋。
檢察機關認為,3名被告作為網絡自媒體博主,應確保發(fā)布信息的客觀真實,不得發(fā)布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網絡虛假信息。3名被告未盡信息發(fā)布核實義務,將何克希同志肖像用于指代負面形象歷史人物的頭像。何克希同志作為革命先驅,為爭取民族獨立和人民解放作出重要貢獻,屬于法律規(guī)定的英雄范疇。3名被告的行為不僅傷害了革命英雄親屬的情感,也破壞了尊崇英雄烈士的社會風氣和公共道德,不利于民族共同利益的賡續(xù)傳承,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依法應當承擔民事侵權責任。
庭審過程中,3名被告明確表示已認識到自身錯誤,向何克希家屬及社會公眾致歉,并愿意承擔公益損害賠償責任。
侵害三項人格權益
法院審理認為,根據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五條規(guī)定,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該案中,何克希同志作為革命先驅,為爭取民族獨立和人民解放作出杰出貢獻,被授予“一級獨立自由勛章”“一級解放勛章”,屬于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五條規(guī)定的英雄烈士等所涵蓋的保護范疇。
根據英雄烈士保護法第二十二條的規(guī)定,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受法律保護?;ヂ摼W不是法外之地,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在公共場所、互聯網或者利用廣播電視、電影、出版物等,以侮辱、誹謗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
該案中,3名被告的行為侵害了革命英雄的肖像、名譽、榮譽三項人格權益。3名被告在網絡中私自盜用轉發(fā)何克希同志的肖像照片,侵害其肖像。在介紹負面形象歷史人物的視頻中,3名被告將何克希同志的照片用于指代某負面形象歷史人物,還稱其為“叛徒”,使社會公眾將何克希與叛徒聯系在一起,進而降低對何克希的社會評價,侵害了其名譽。何克希同志作為革命先驅,為爭取民族獨立自由和人民解放作出重要貢獻,其系“一級獨立自由勛章”“一級解放勛章”獲得者,英雄事跡令人欽佩、感動,英雄榮譽贏得了全國人民的敬重、敬仰。3名被告詆毀、褻瀆了何克希同志因其為民族獨立自由和人民解放作出突出貢獻而獲得的榮譽,侵害其榮譽。
同時,3名被告作為具有較多粉絲量、有一定社會影響力的自媒體博主,理應對視頻內容真實性、客觀性嚴格把關。案涉視頻內容涉及“叛徒”,一旦信息錯誤,極易造成他人人格權益受損。但3名被告為賺取網絡流量,未能審慎核實視頻內容,在主觀上存在過錯。
革命英雄不容詆毀
法院判決指出,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五條的核心要義是維護社會公共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的內涵是指:民族的共同記憶、共同情感和民族精神;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尊崇英烈、揚善抑惡的社會風氣。英雄烈士是中華民族最優(yōu)秀群體的代表,英雄烈士和他們所體現的愛國主義、英雄主義精神,是我們國魂、民族魂、黨魂、軍魂的不竭源泉和重要支撐,是中華民族精神的集體體現。何克希同志的英雄事跡是人民軍隊誓死捍衛(wèi)民族獨立、人民解放的縮影,為廣大人民群眾樹立了不畏艱辛、不怕困難,為國為民奮斗犧牲的精神指引,是中華民族精神的內核之一,也是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重要體現。英雄人物的個人名譽、榮譽總是與一定的歷史背景相關聯,也與近現代中國歷史緊密相關,更與我國的社會共識和主流價值觀相關。
在網絡上抹黑這些英烈群體、人物代表,既是對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與革命英雄主義精神的否定和瓦解,也是對民族信仰的消弭和民族根基的侵蝕,容易對群眾尤其是年輕人的價值取向造成惡劣影響、沖擊,不僅損害了廣大人民群眾的民族情感,也會消解民族意志,更污染了社會風氣和社會公共道德。3名被告錯誤地將何克希同志的肖像用于指代負面形象的歷史人物,是對何克希同志肖像、名譽、榮譽的嚴重侮辱、詆毀、貶損和褻瀆,傷害了大眾的共同情感和民族精神,也是對英雄事跡所代表的抗戰(zhàn)史、解放史的曲解,不利于民族、國家共同記憶賡續(xù)、傳承,更是對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嚴重背離,其行為已構成對社會公共利益的侵害。
互聯網時代下,人人都是自媒體,人人都能發(fā)聲。因而廣大網民在互聯網發(fā)言時要堅持實事求是,不搞嘩眾取寵,讓生產權威、真實、正能量的優(yōu)質內容成為新媒體的共同價值追求。自媒體博主應正本清源,摒棄片面追求“點擊率”的不正之風,力避斷章取義、張冠李戴,做積極傳播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弘揚社會正氣的發(fā)聲者,不做失實新聞的制造者和傳播者。各網絡社交平臺的網絡服務提供者也要切實擔負起平臺的社會責任,對于侵害英烈人格權益,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內容要積極審查核實,及時刪除虛假信息,從源頭入手治理網絡謠言,建設清朗網絡空間。捍衛(wèi)革命英雄的榮譽和尊嚴,就是捍衛(wèi)民族尊嚴、捍衛(wèi)國家的前途命運。全社會要積極營造崇尚英雄、捍衛(wèi)英雄、學習英雄、關愛英雄的氛圍,更要用法治力量捍衛(wèi)英雄榮光。
法院認為,公益訴訟起訴人請求判令3名被告就其各自行為分別在全國性的新聞媒體上公開向社會公眾賠禮道歉、消除影響,以及承擔公益損害賠償責任,均符合法律規(guī)定,依法應予以支持,遂作出前述判決并當庭宣判。
庭審結束后,何克希家屬在法庭外激動發(fā)聲,高度認可法院判決結果,并向審判法官表示誠摯感謝。
“互聯網不是法外之地。任何人和任何組織都不得利用網絡,貶低、誣蔑、損毀英雄烈士的人格權益?!标愒鰧毐硎?,要充分發(fā)揮互聯網法院專業(yè)審判優(yōu)勢,為網絡空間注入崇尚英雄、捍衛(wèi)英雄、學習英雄、關愛英雄的法治正能量,用法治力量捍衛(wèi)英雄榮光。全社會要繼承革命先烈的遺志,不忘初心、牢記使命,堅持保護英雄烈士的鮮明價值導向,紀念緬懷英雄烈士功績,弘揚傳承英雄烈士精神,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全面促進網絡文明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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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克希同志(1906年—1982年),四川省峨眉縣人,1929年加入中國共產黨,為抗日戰(zhàn)爭、解放戰(zhàn)爭作出了重要貢獻。
1955年9月27日,在我國首次將官授銜儀式上,何克希同志被授予少將軍銜,成為“開國少將”,并獲頒一級獨立自由勛章、一級解放勛章。1966年初,何克希同志到浙江工作,擔任浙江省政協副主席,直至臨終。
編輯:李兆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