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糊里糊涂攤上莫名其妙的官司,法院還判我承擔35萬元債務,那一紙判決就像一塊大石頭壓得我喘不過氣來。多虧檢察機關監(jiān)督,案子改判了,我渾身都感覺輕松了?!苯眨幽鲜》匠强h檢察院承辦檢察官在對一起民事檢察監(jiān)督案件回訪時,監(jiān)督申請人張女士感慨地說。
35萬元債務從天而降
張女士是方城縣的一名普通農民,多年來一直和丈夫在外打工。夫妻倆省吃儉用,在縣城買了房子,但因感情不和,最終二人選擇了離婚。2012年以來,張女士獨自在鄭州一家餐飲公司打工,很少和老家聯系。
2014年8月11日,李某向方城縣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判令張女士歸還借款35萬元及利息。法院受理案件后,采用公告送達的方式向張女士送達開庭傳票及起訴狀等法律文書。張女士根本不知道公告一事,也沒收到法律文書,自然沒有應訴。同年12月16日,法院作出判決,判令張女士在判決生效后5日內償還李某本金35萬元,利息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guī)定的同期同類貸款利率的4倍,自借款之日(2014年3月25日)起至結清之日止計算并給付。判決當天,法院仍采用公告送達的方式,向張女士送達民事判決書。
2022年端午節(jié),張女士回到方城老家,看到了方城縣法院郵寄的“恢復執(zhí)行通知書”,這才知道自己被李某起訴還款一事,而且案件已經進入執(zhí)行階段。自己多年不在老家,不曾與他人有經濟糾紛,為何會成為被告?自己根本不認識李某,向其借款35萬元從何說起?由于案件已進入執(zhí)行程序,張女士的房子面臨被查封、拍賣,張女士又急又氣。
檢察官調查來龍去脈
2022年8月,張女士向方城縣檢察院申請對上述民事生效裁判進行監(jiān)督。張女士稱,她與原告李某根本就不認識,更不存在借貸關系,李某提交給法院的借據是偽造的;她根本沒收到過法院傳票,一直都不知道自己被人起訴了……
方城縣檢察院受理案件后,承辦檢察官調閱了本案的卷宗材料,確定了兩個焦點問題:一是本案的公告送達程序是否合法;二是本案是否存在債權轉讓。
針對第一個問題,檢察官對公告送達程序進行了深入審查,發(fā)現法院直接向張女士公告送達相關法律文書所依據的是一張村民委員會出具的“證明”。而該案中的“證明”沒有經辦人和負責人的簽名,屬于有瑕疵的證明材料。方城縣法院在未采取其他送達方式或查證當事人下落不明的情況下,僅依據存在瑕疵的證明材料徑行公告送達應訴文書,違反了民事訴訟法第90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剝奪了張女士的舉證、質證及辯論權利,影響了案件的公正審理。
為查明第二個問題,承辦檢察官分別詢問了案件當事人李某和張女士,充分聽取了雙方意見,查明李某與張女士確實素不相識,但李某曾將10萬元借給第三人盧某,而張女士曾向盧某借過10萬元高息借款。因張女士到期未能還清這筆債務,盧某便借來李某的身份證,委托律師以李某的名義將張女士起訴至法院。此后,方城縣法院在未對原告李某的身份進行核實、并在張女士缺席庭審的情況下,直接判決支持了李某的訴訟請求。檢察官詢問李某時,李某承認,他曾在盧某經營的小額借貸公司存過10萬元,盧某將這筆錢借給了張女士。后來可能是盧某的借貸公司資金鏈出現了問題,盧某到期無法償還其10萬元錢,便冒用其名義將張女士起訴至法院。據此,檢察官認為,本案存在債權非法轉讓的情況,原告李某與被告張女士之間不存在借貸關系。
虛假訴訟判決被撤銷
民事訴訟法第115條規(guī)定:“當事人之間惡意串通,企圖通過訴訟、調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人民法院應當駁回其訴訟請求,并根據情節(jié)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189條規(guī)定:“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適用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的規(guī)定處理:一、冒充他人提起訴訟或者參加訴訟的……”方城縣檢察院經審查認為,法院的行為違反了上述法律規(guī)定。同時,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應當是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委托訴訟代理人需要得到委托人的授權方可提起訴訟。對于雙方根本不存在借貸關系,一方以轉嫁債務為目的,圍繞訴的基本要素進行證據偽造或者隱瞞真相,以虛構的民間借貸關系向法院提起訴訟,騙取法院判決的訴訟行為,應當認定為虛假訴訟。
2022年9月23日,方城縣檢察院向該縣法院送達檢察建議書,指出法院在審理該案過程中的違法事實,建議法院對該案進行再審,同時,向公安機關移送了盧某、李某涉嫌虛假訴訟罪的相關線索。
2023年2月27日,方城縣法院再審撤銷原審判決,駁回原告李某的全部訴訟請求。(時國慶 王宏)
編輯:李兆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