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治日報全媒體記者 梁成棟
2014年至2020年,張某潔、陸某強、李某共謀組織考試作弊,以自身及蔣某、董某圓等數(shù)十名高學(xué)歷人員為“槍手”組建替考“人才庫”。通過張某等人介紹或在互聯(lián)網(wǎng)投放廣告等方式招攬參加國家考試的馮某偉、王某等數(shù)十名考生,提供線上報名指導(dǎo)、制作虛假證件、線下替考等服務(wù)。張某潔等人安排技術(shù)人員通過計算機合成兼具考生和“槍手”面部特征的照片,用于線上報考和提供給黃某水制作虛假身份證件,代替考生參加國家公務(wù)員考試等法律規(guī)定的國家考試89次,累計收取替考費用逾千萬元。百余名考生通過作弊手段成功入職黨委、政府、公安、農(nóng)村基層組織等部門(部分另案處理)。
廣東省鶴山市人民法院經(jīng)審理,以組織考試作弊罪分別判處主犯李某、張某潔、陸某強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至五年不等,并處罰金人民幣100萬元至70萬元不等;以組織考試作弊罪對董某圓等13名從犯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三個月至八個月不等,對其中部分被告人宣告緩刑,并處罰金人民幣50萬元至10萬元不等;以代替考試罪對馮某偉等18名被告人分別判處拘役四個月至二個月不等,對其中部分被告人宣告緩刑,并處罰金人民幣3萬元至10萬元不等;以偽造、變造身份證件罪判處被告人黃某水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2萬元。對各被告人追繳相應(yīng)違法所得。
一審宣判后,部分被告人提起上訴。廣東省江門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編輯:劉海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