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報訊 全媒體記者趙紅旗 通訊員張世偉 張會星 隨著金價攀升,不少人通過購買黃金來投資理財,然而該方式卻被利欲熏心的不法分子所利用,通過黃金交易來隱藏、轉移電信網絡詐騙得來的非法資金,成為犯罪分子“洗白”贓款的“黃金渠道”。近日,河南省溫縣人民法院就審理了一起以電信網絡詐騙錢款購買黃金的掩飾、隱瞞犯罪所得案。
據介紹,一電信網絡詐騙團伙在網絡平臺上發(fā)布招聘兼職信息,之后安排招聘來的人員按照下載指定軟件,進入購買黃金洗錢的聊天群。該群對所有人員實行詳細分工,人員之間互不相見,分階段作案,手段非常隱蔽。群主在群里隨機指定一個縣區(qū),1號人員隨機選擇金店去購買黃金,購買成功后將黃金交給2號,2號再將黃金到群里指定的地方交給3號,或直接將黃金放到指定的地方,3號拿到黃金后繼續(xù)轉移。整個不法行為實施過程中所有參與人員溝通聯系均通過聊天群,購買黃金結束立即離開作案縣區(qū),出行均由群內人員為其打車。
溫縣人民檢察院指控,今年5月,被告人張某在明知道上線轉來的錢財為違法犯罪所得的情況下,仍按照上線的指示,到某黃金店使用16萬余元贓款購買黃金,后將黃金轉移給被告人王某,王某收到黃金后將其轉移。
溫縣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被告人王某、張某以非法獲利為目的,明知是犯罪所得仍要轉移,情節(jié)嚴重,應當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追究二被告人的刑事責任。綜上,法院依法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王某、張某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編輯:劉海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