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報訊 全媒體記者張雪泓 通訊員黃碩 沒有任何資質就敢開公司薦股牟利,近日,北京市朝陽區(qū)人民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判決張某、董某犯非法經營罪,依法分別判處二人有期徒刑3年6個月、有期徒刑1年,判處罰金120萬元、12萬元。
2020年至2023年間,張某先后創(chuàng)立兩家信息咨詢公司,未經國家證券業(yè)務主管部門批準,招募業(yè)務員,通過撥打電話等方式向他人推薦股票,違規(guī)收取服務費盈利。2022年4月,董某入職涉案公司擔任業(yè)務員,從事撥打電話推薦股票活動。
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張某違法所得為60萬元,被告人董某違法所得為10萬元。
張某向法庭表示,公司所有人員均沒有推薦股票收取咨詢服務費的資質。張某總結出幾只股票后,要求員工用話術向客戶推薦股票賺取咨詢服務費。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張某、董某伙同他人違反國家規(guī)定,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非法經營證券相關業(yè)務,情節(jié)嚴重,二人行為已構成非法經營罪,依法應予懲處。法院綜合考慮后,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宣判后,二被告人不上訴,一審判決已生效。
編輯:劉海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