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治日報全媒體記者 鄧君
□ 通訊員 李潔 許偉娜
在實施“跑分洗錢”過程中,需要大量的銀行卡。那么,銀行卡從何而來?據(jù)揭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法官介紹,此類銀行卡的主要來源是購買和租賃。
在揭東區(qū)人民法院審理的一起案件中,謝某躍為非法獲利,明知入賬資金系違法犯罪活動贓款,仍將其名下的銀行卡提供給他人使用,被法院判處拘役四個月,并處罰金。
法院查明,2021年至2022年期間,鄭某濤為牟取非法利益,在明知他人從事違法犯罪活動的情況下,仍將自己的銀行卡提供給他人使用,從中獲利2條香煙。經查,涉案銀行卡單向流入資金共計2586.65萬元。
2023年初,鄭某濤與彭某燕、鄭某彬密謀提供銀行卡幫助他人洗錢并從中牟利事宜。同年2月,謝某躍為非法獲利,在明知入賬資金系違法犯罪活動贓款的情況下,仍將其名下的銀行卡提供給鄭某彬等人用以接收資金。后謝某躍、鄭某彬從中提現(xiàn)4999元,與鄭某濤、彭某燕分贓。
揭東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鄭某濤的行為構成幫助信息網(wǎng)絡犯罪活動罪及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應予數(shù)罪并罰。被告人彭某燕、鄭某彬、謝某躍的行為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鄭某濤、鄭某彬、謝某躍主動到案,并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系自首,可從輕處罰。彭某燕歸案后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系坦白,可從輕處罰。遂判處鄭某濤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彭某燕、鄭某彬、謝某躍拘役四個月,并各處罰金,追繳違法所得。
一審宣判后,彭某燕不服,提起上訴。揭陽中院二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你的銀行卡閑著也是閑著,借我周轉一下,還給你錢,多好?!狈ü偬嵝褟V大群眾,千萬別信這樣的說辭,一旦你把開戶行、賬號、密碼告訴對方,犯罪分子就會用該銀行卡接收上下游不法資金,再以“購物”“消費”“小額轉賬”等方式轉到其他“二級卡”中,成為犯罪分子洗錢提現(xiàn)的一環(huán)。“只要你的銀行卡被拿來‘跑分’了,你就有可能要承擔法律后果?!?/p>
編輯:劉海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