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2021年是雄安新區(qū)兩級法院全面開展刑事案件律師辯護全覆蓋改革試點工作的第二年,在雄安新區(qū)黨工委的堅強領導、兩級司法行政機關及各律師事務所的大力支持、配合下,2021年兩級法院共為635名未委托辯護律師的被告人指定了辯護律師,刑事案件律師辯護全覆蓋目標圓滿實現(xiàn),案件質量總體明顯提升,人民群眾司法獲得感明顯增強。在2021年1月10日雄安新區(qū)中級人民法院成立兩周年之際,發(fā)布了第一批刑辯律師全覆蓋典型案例,后對改革試點工作進行了全面的總結,得到了河北省人民法院、雄安新區(qū)領導的充分肯定。2021年8月14日,河北省委政法委《河北政法簡報》將雄安法院刑辨律師全覆蓋改革試點的經驗做法在全省予以推廣。值此雄安新區(qū)中級人民法院成立三周年之際,為宣傳法治,展示改革試點工作的積極成果,現(xiàn)向社會發(fā)布第二批典型案例(排序不分先后)。
★ 目錄 ★
01 關某宇正當防衛(wèi)案
02 袁某平故意傷害案
03 楊某新交通肇事案
04 高某詐騙案
05 孟某圖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案
06 田某友、田某發(fā)非法倒賣土地使用權案
07 王某恩、魏某、李某等人故意傷害案
08 張某舟尋釁滋事案
09 白某新故意傷害案
10 梁某紅故意傷害案
01 關某宇正當防衛(wèi)案
基本案情
被告人關某宇為某保安公司派駐容城縣容東片區(qū)某建設工地的保安,2020年10月11日上午,關某宇在該工地門口執(zhí)勤的過程中,陰某亮駕駛油罐車欲進入工地,因該油罐車無通行權限且未配備安全員,關某宇未允許該車進入并要求陰某亮駛離門口位置。陰某亮拒絕并在車內辱罵關某宇,引發(fā)雙方互罵,隨即互吐口水,陰某亮下車后躍身揮拳擊打關某宇頭面部一下,關某宇遂向前連續(xù)揮拳反擊,二人發(fā)生撕打繼而倒地,關某宇騎壓在陰某亮身上,陰某亮兩次欲起身,關某宇揮拳連續(xù)擊打陰某亮頭面部三下,覺察陰某亮放棄打斗后起身,雙方結束打斗。關某宇將該情況向另一保安劉某松打電話報告,劉某松到達現(xiàn)場后打電話報警。經鑒定,陰某亮面部損傷屬輕傷二級。
指定辯護律師
胡亞鵬 河北永嘉律師事務所律師
律師履職情況
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關某宇犯故意傷害罪,建議對其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個月。指定律師經閱卷、會見被告人了解案情后,認為被害人陰某亮先對關某宇實施了不法侵害,關某宇出于防衛(wèi)目的對陰某亮進行還擊的行為未超過必要限度并造成重大損害,其行為屬正當防衛(wèi)。
法院判決情況
容城縣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關某宇的行為確屬正當防衛(wèi),指定律師的辯護意見應當予以采納,庭后容城縣人民檢察院申請撤回起訴,容城縣人民法院裁定予以準許。
02 袁某平故意傷害案
基本案情
2021年5月15日上午,被告人袁某平與被害人姚某貴在容城縣容西片區(qū)某工地因瑣事發(fā)生爭執(zhí),姚某貴先掌摑袁某平,后袁某平用鐵棍毆打姚某貴致輕傷二級。案發(fā)后,袁某平經公安機關電話傳喚到案。后雙方達成調解協(xié)議,袁某平賠償了姚某貴的經濟損失且取得諒解。
指定辯護律師
鄒藝娜 秦鵬昊 河北永嘉律師事務所律師
律師履職情況
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袁某平犯故意傷害罪,建議對其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指定律師經閱卷、會見被告人了解案情后,認為被告人具有自首、初犯、認罪認罰等從輕量刑情節(jié),且被害人對矛盾激化具有過錯。為最大限度維護被告人的合法權益,指定律師主動與被害人聯(lián)系,多次進行矛盾化解工作,最終促成雙方達成和解,被害人出具諒解書。
法院判決情況
容城縣人民法院考慮本案審理過程中出現(xiàn)了新的量刑情節(jié),采納了指定律師請求從輕處罰的意見,建議公訴機關調整量刑,最終以故意傷害罪判處被告人袁某平有期徒刑七個月,緩刑一年。一審判決后,被告人未上訴,公訴機關未抗訴。
03 楊某新交通肇事案
基本案情
2021年9月13日,被告人楊某新駕駛輕型普通貨車,沿雄縣昝板公路由北向南行駛至高辛莊路口南側時,碰撞前方順向騎行電動三輪車的被害人馮某通,造成馮某通死亡的交通事故。經認定,楊某新負此事故全部責任。案發(fā)后,楊某新?lián)艽?20電話,讓其親屬報警。本案審理過程中楊某新賠償了馮某通近親屬經濟損失并取得諒解。
指定辯護律師
周竣 河北惠通律師事務所律師
律師履職情況
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楊某新犯交通肇事罪,建議對其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指定律師經閱卷、會見被告人了解案情后,認為被告人具有自首情節(jié),在公訴機關認罪認罰具結時未予考慮,同時積極勸導被告人及親屬,在審理期間賠償被害人家屬并取得諒解,建議從輕判處楊某新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并適用緩刑。
法院判決情況
雄縣人民法院根據指定律師提供的線索,要求公訴機關補充證據,最終認定被告人楊某新構成自首,考慮被告人親屬與被害人親屬達成和解,以交通肇事罪判處楊某新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六個月。一審判決后,被告人未上訴,公訴機關未抗訴。
04 高某詐騙案
基本案情
2020年8月,被告人高某使用微信賬號“北銀金融”假冒從事金融貸款業(yè)務的“表哥”,虛構其可以帶領他人投資理財?shù)氖聦?,詐騙被害人田某娥人民幣3418元,后因田某娥索要,高某退還田某娥人民幣2500元;2020年12月至2021年1月期間,高某使用同一微信賬號假冒從事金融貸款業(yè)務的“表哥”,虛構其可以幫助他人辦理低息貸款的事實,詐騙被害人邢某四人民幣18420元,后因邢某四索要,高某退還邢某四人民幣19000元。
指定辯護律師
王俊朋 河北冀雄律師事務所律師
律師履職情況
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高某犯詐騙罪,考慮高某認罪認罰、前科等情節(jié),建議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0000元。指定律師在接受指定后積極勸導被告人及親屬賠償被害人全部經濟損失,并取得諒解。
法院判決情況
雄縣人民法院考慮本案審理過程中出現(xiàn)了新的量刑情節(jié),采納了指定律師提出的被告人高某全部退贓并獲得諒解,可酌情從輕處罰的意見,最終以詐騙罪判處高某有期徒刑九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0000元。一審判決后,被告人未上訴,公訴機關未抗訴。
05 孟某圖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案
基本案情
被告人孟某圖從2020年11月22日起在老河頭鎮(zhèn)北喇喇地村經營“佳豪驢肉館”。期間,孟某圖在燉煮驢肉時未經稱重加入亞硝酸鈉,并將加工后的熟驢肉銷售,銷售額2000余元。同年12月9日,安新縣公安局提取了待售驢肉并檢測,亞硝酸鈉含量遠超食品標準,檢驗結論為不合格。另查明,孟某圖主動投案,如實供述了犯罪事實,并在審理期間積極繳納違法所得2000元。
指定辯護律師
劉阿冰 河北紅安律師事務所律師
律師履職情況
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孟某圖犯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向法院提起公訴。指定律師經閱卷、會見被告人了解案情后,查閱了大量資料,多次與承辦法官溝通,提出亞硝酸鈉屬食品添加劑,不是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本案應當以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定罪。
法院判決情況
安新縣人民法院根據本案的具體事實及相關法律規(guī)定,采納了指定律師的辯護意見,以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判處被告人孟某圖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4000元。同時禁止孟某圖在緩刑考驗期內從事食品生產、銷售及相關活動。一審判決后,被告人未上訴,公訴機關未抗訴。
06 田某友、田某發(fā)非法倒賣土地使用權案
基本案情
2016年,被告人田某友讓伊某林、蔡某樂幫忙轉讓位于安新縣大王鎮(zhèn)的承包地,伊某林經人介紹找到李某英。2017年1月20日,被告人田某友與李某英協(xié)商將其承包地8.25畝轉讓給李某英,后田某友、田某發(fā)與李某英簽訂了《農村土地承包經營、使用權流轉合同書》。涉案土地經勘查為基本農田,面積為0.6318公頃。田某友、田某發(fā)非法獲利68萬元。
指定辯護律師
徐燕 崔小兵 河北雁翎律師事務所律師
律師履職情況
因被告人田某友、田某發(fā)非法倒賣基本農田5畝以上,違法所得超過50萬元,公訴機關指控二被告人犯非法倒賣土地使用權罪,向法院提起公訴。指定律師經閱卷、會見被告人了解案情后,認為二被告人法律意識淡薄,系迫于家庭生活壓力而實施犯罪,積極勸導被告人及家屬退繳違法所得68萬元,并繳納罰金5萬元,請求對二被告人從輕處罰。
法院判決情況
安新縣人民法院根據本案的具體事實及相關法律規(guī)定,采納了指定律師的辯護意見,以非法倒賣土地使用權罪判處被告人田某友有期徒刑一年五個月,緩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判處被告人田某發(fā)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一審判決后,被告人未上訴,公訴機關未抗訴。
07 王某恩、魏某、李某等人故意傷害案
基本案情
2018年3月5日,因解某巖、邸某利與趙某生等人因藕地水泵問題發(fā)生矛盾,邸某利電話聯(lián)系解某,解某遂帶領被告人王某恩、魏某、李某到趙某生租房處,解某對趙某生實施毆打,王某恩、魏某、李某參與毆打。案發(fā)后解某、王某恩、魏某、李某均主動投案。后解某及王某恩、魏某、李某賠償了趙某生經濟損失并取得諒解。
指定辯護律師
李泰 王玉蓮 楊乾鈺 王柳 河北紅安律師事務所律師
律師履職情況
公訴機關指控王某恩、魏某、李某犯故意傷害罪,向法院提起公訴。三被告人的指定律師經閱卷、會見被告人了解案情后,積極促成被告人與被害人達成調解協(xié)議并取得諒解,請求法院對被告人免除處罰。
法院判決情況
安新縣人民法院綜合考慮被告人王某恩、魏某、李某有主動投案情節(jié)且與被害人達成調解、取得諒解,三人在共同犯罪中系從犯,犯罪情節(jié)輕微等情節(jié),采納了指定律師的辯護意見,最終以故意傷害罪對王某恩、魏某、李某免予刑事處罰。一審判決后,被告人王某恩、魏某、李某三人未上訴,公訴機關未抗訴。
08 張某舟尋釁滋事案
基本案情
(一)2014年4月19日,董某輝因瑣事與被害人董某軒發(fā)生口角,張某帶領董某輝、被告人張某舟等人將董某軒帶至一大堤處,張某持木棍毆打董某軒致輕微傷。后張某舟積極賠償了董某軒經濟損失并取得諒解。
(二)2014年4月20日,張某因瑣事與被害人劉某發(fā)生口角,張某糾集被告人張某舟等人持械毆打劉某致輕微傷,并向其強拿硬要少量財物。后張某舟積極賠償了劉某經濟損失并取得諒解。
(三)2016年4月7日,被告人張某舟通知王某成等人將在小區(qū)內阻止施工的張某樂的母親拉離現(xiàn)場,后王某成等人與張某樂及其家人發(fā)生沖突,持械將張某樂及其家人打傷。后張某舟積極賠償了張某樂等人經濟損失并取得諒解。
(四)2018年7月4日,岑某林因瑣事與馮某奚發(fā)生口角,后岑某林電話通知被告人張某舟等人到場。岑某林、張某舟等人持械將馮某奚、姚某打致輕微傷和輕傷二級。
二審指定辯護律師
李雙寅 河北惠通律師事務所律師
律師履職情況
一審法院以尋釁滋事罪判處被告人張某舟有期徒刑二年九個月,張某舟提出上訴。指定律師經閱卷、會見被告人了解案情后,提出張某舟在前兩起犯罪中未滿十八周歲,原審采信的戶籍登記日期與實際不符;第三起犯罪中張某舟系履行保安職責,不屬逞強耍橫的尋釁滋事犯罪。
法院判決情況
雄安新區(qū)中院二審對張某舟的年齡問題及第三起犯罪的認定問題進行了核實,認為張某舟在前兩起犯罪中滿十六周歲但未滿十八周歲,依法應當從輕處罰。另外,第三起犯罪中結合張某舟小區(qū)保安的身份,難以認定其主觀上具有逞強耍橫、借故生非的犯罪動機,不符合尋釁滋事的犯罪構成,采納了指定律師的辯護意見。綜合考慮其在第一起犯罪中屬從犯、案發(fā)后積極賠償被害人并取得諒解等情節(jié),以尋釁滋事罪改判張某舟有期徒刑二年三個月。
09 白某新故意傷害案
基本案情
被告人白某新與本村張某新熟識,并于本案發(fā)生前有過人情交往。2020年6月14日晚,白某新邀請張某新到自己家中聚餐并均過量飲酒,后二人從吃飯的房間來到白某新家另一房間,其間該房間鋁合金門上玻璃破碎,張某新左手受傷并倒地,繼而又致右外踝骨折,白某新不明原因騎在仰面躺于地上的張某新腹部對張某新頭面等部位實施毆打,后張某新的親屬張某進等人聞訊趕來,將二人攔開后將張某新送至醫(yī)院。經鑒定,張某新左胸部三處肋骨骨折,屬輕傷二級;右外踝骨折,屬輕傷二級;左手多處創(chuàng)口屬輕微傷。
二審指定辯護律師
曲賀沖 河北紅安律師事務所律師
律師履職情況
一審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被告人白某新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白某新提出上訴。指定律師經閱卷、會見被告人了解案情后,提出該案證據未達到確實、充分的標準,全案證據沒有體現(xiàn)張某新手部受傷系白某新造成,結合張某新受傷情況及白某新家塑鋼門玻璃破碎的事實,可以確認張某新手部受傷系玻璃破碎所致;綜合全案證據,白某新沒有實施造成張某新右外踝骨骨折的行為。
法院判決情況
雄安新區(qū)中院經審理采納了指定律師的辯護意見,將手部、右外踝骨處傷情排除于被告人白某新實施故意傷害犯罪所導致的后果之外。白某新騎在張某新身上毆打張某新,致使張某新左胸部三根肋骨骨折,其行為構成故意傷害罪,綜合考慮本案事實、情節(jié),以故意傷害罪改判白某新有期徒刑八個月。
10 梁某紅故意傷害案
基本案情
2020年10月27日下午,被告人梁某紅與其公公被害人段某肥在容城縣平王鄉(xiāng)段某肥租房處因家庭瑣事發(fā)生口角,后梁某紅掌摑段某肥兩耳光,并將其推倒在地,致使其受傷住院治療。經鑒定,段某肥所受損傷程度屬輕傷一級。
一審、二審指定辯護律師
胡亞鵬 趙天宇 河北永嘉律師事務所律師
律師履職情況
一審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被告人梁某紅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兩萬余元。指定律師經閱卷、會見被告人了解案情后,努力勸導被告人認罪悔罪并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多次與雙方溝通,推動調解工作順利進行,最終在二審期間促成被告人與被害人達成和解,段某肥對梁某紅表示諒解,建議對其從輕處罰并適用緩刑。
法院判決情況
雄安新區(qū)中院考慮二審期間梁某紅認罪悔罪,與被害人達成和解,并取得被害人諒解,采納了指定律師的辯護意見,以故意傷害罪改判梁某紅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
編輯:張怡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