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制止家暴也是見義勇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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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鐸印
公民制止家暴,是否可以認定為見義勇為?近日,北京市委社會工委市民政局舉行新聞發(fā)布會,會上巡視員表示,根據(jù)《北京市見義勇為人員獎勵和保護條例》《〈北京市見義勇為人員獎勵和保護條例〉實施辦法》《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zhuǎn)發(fā)市民政局等部門關(guān)于加強見義勇為權(quán)益保護工作意見的通知》等法律法規(guī),公民制止家暴行為符合見義勇為確認條件的,可以認定為見義勇為。
事實上,北京不是首個將制止家暴納入見義勇為認定的省份城市。今年3月1日起施行的《江蘇省反家庭暴力條例》第二十一條規(guī)定,鼓勵向公安機關(guān)等報告家庭暴力行為。公民制止家庭暴力行為,經(jīng)公安機關(guān)查實,符合見義勇為人員確認條件的,依法予以確認。5月底,河南擬出臺的《河南省反家庭暴力條例(草案)》中明確,個人制止家庭暴力行為,符合見義勇為確認條件的,依法予以確認。
家庭暴力不是家事,是一種嚴重侵害他人人身安全的違法犯罪行為。在家庭暴力面前,任何人都不應(yīng)袖手旁觀,但也需要法律支撐。地方立法賦予社會組織及個人制止家庭暴力的權(quán)利,善行的正向激勵無疑拓寬了社會力量參與弱者保護的途徑,這讓家暴受害者多了一層保護,出手相助、保護弱者也有了法律撐腰。
制止家庭暴力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每一個人都應(yīng)把制止家庭暴力視為一種道德自覺,少一點“事不關(guān)己高高掛起”的看客心態(tài),堅決對施暴者說“不”,及時對受害者施以援手,這樣才能形成對家庭暴力人人喊打的社會氛圍,才能厚植反家庭暴力的法治土壤與社會土壤。
(責任編輯:馬樹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