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懷榮
《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加強新時代老齡工作的意見》提出,要加強老年人權益保障,提升老年人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為老年人“有尊嚴、有價值、高質量”的晚年生活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服務,是人民法院的應盡之責。
隨著涉老案件不斷增多,案件類型也日趨多樣化,探索構建全方位適老化訴訟機制,保障老年人享受普惠均等的司法服務,讓公平正義更加觸手可及,成為人民法院回應時代之需應交出的答卷。在建設老年友好型社會的現實背景下,引入適老型訴訟機制以保障老年人充分參與訴訟、維護正當權益顯得十分必要且迫切。
探索創(chuàng)新適老化訴訟機制,輔助“弱訴訟行為能力”的老年人參與訴訟,為其安排庭前輔導、引入親友陪同訴訟、擴大法律援助范圍、獲得基層組織支持等。鑒于老年人普遍舉證能力較弱,還應要求法官更多依職權調查事實。針對老年人難以理解、決斷猶豫且多反復的問題,可能產生重大影響的事項,由法官進行提示釋義、反饋糾正,確保老年人充分理解。
探索建立便老惠老司法服務機制。配置適老訴訟服務專區(qū),為老年人參與訴訟活動提供便利。對失能老人建立“上門受理、上門談話、上門開庭、上門執(zhí)行、上門回訪”的工作機制,將人性化、精細化、特殊化的司法護老觀念融入執(zhí)法辦案全過程、各方面。
探索延伸適老化訴訟服務鏈,對老年人的司法關懷從法庭內延續(xù)到法庭外。完善訴源治理,進一步健全涉老矛盾糾紛聯(lián)動化解體系,建立老年友好的訴訟服務機制。聚焦癥結精準普法,針對與老年人生活密切相關的婚姻家庭、贍養(yǎng)糾紛、勞動爭議等案件,以老年人需求為導向,加大普法力度,有力推動相關法律法規(guī)知識宣傳普及。
編輯:林楠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