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萱
《法治日報》記者調(diào)查發(fā)現(xiàn),一些債務人“急病亂投醫(yī)”,輕信“反催收”機構,不僅債務問題沒解決,還被騙了錢。
何為“反催收”?“協(xié)商還貸”“停息掛賬”“降低月供”……所謂的“反催收”機構披著提供法律咨詢服務的外衣,實際上就是為債務人提供“逃債”機會??纯催@些花招:幫債務人惡意上訪、投訴舉報,獲得與貸款機構對話的“主動權”;偽造材料讓債務人成為貸款機構的“優(yōu)待對象”;還有些本就是傳銷套路,讓債務人跳進另一火坑。以此觀之,這些“反催收”不過是撒潑耍賴、弄虛作假,涉嫌非法經(jīng)營,背后種種操作觸犯法律紅線,這種服務咋能靠譜?
“反催收”機構大行其道,危害甚巨。債務人不僅賬單可能越摞越高,惡意逃廢債更將被追究法律責任。此外,這些服務教唆債務人投訴舉報、跟貸款機構“較量”,既助長了躲避催收、拒不還款的風氣,更損害了司法公信力、嚴重浪費司法資源。說到底,“反催收”看似是對暴力催收的“以毒攻毒”,實則不過是另一毒瘤。這對“孿生怪胎”可謂惡上加惡,對債務人進行反復盤剝,長久以往無疑會戕害金融秩序、擾亂社會穩(wěn)定。
目前,惡意逃廢債行為的法律責任和處罰標準并不明晰,讓“反催收”產(chǎn)業(yè)鏈游走于真空地帶。對此,務必勒緊法律韁繩、內(nèi)外合力治理,切斷這一灰色產(chǎn)業(yè)鏈。
編輯:林楠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