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育兵
近日,湖南懷化的李先生因自家住宅被認定為明末清初古建筑而陷入兩難境地。一方面,他的房子被列為文物保護建筑,不能隨意拆除或重建;另一方面,隨著家庭人口增多,現(xiàn)有住房已無法滿足居住需求。類似問題在多地屢見不鮮。住宅成文物,本是文化傳承的幸事,卻因居住與保護的矛盾,成了許多人的“心頭病”。(見2月21日《成都商報》)
文物保護與居民生活需求的沖突,本質(zhì)上是文化傳承與現(xiàn)實利益之間的矛盾。不可移動文物承載著歷史記憶和文化價值,然而,對于文物建筑的所有者來說,這些建筑首先是他們的住宅,是他們生活的空間。當文物保護限制了居民對房屋的使用和改造,甚至影響了基本生活需求時,矛盾便不可避免。
當前,非國有不可移動文物的保護面臨諸多困境。根據(jù)文物保護法有關規(guī)定,非國有不可移動文物的修繕費用由所有人承擔,而文物修繕的程序復雜、技術(shù)要求高、費用昂貴,許多人難以負擔。盡管法律規(guī)定當?shù)卣畱獙o力修繕的所有者提供幫助,但如何幫助、幫助到什么程度,卻缺乏明確的標準和實施細則。
緩解這一矛盾,首先需要完善法律法規(guī),明確政府與所有者的責任邊界。例如,設立專項保護基金,為非國有不可移動文物的修繕提供資金支持;通過稅收減免、補貼等方式,減輕所有者的經(jīng)濟負擔。此外,還可以探索“以房換房”的模式,為所有者提供新的住房或宅基地。其次,文物保護應注重“以人為本”,在保護文化傳承的同時,兼顧居民的生活需求。例如,可以通過科學規(guī)劃和設計,在保留文物建筑外觀和歷史風貌的前提下,對其內(nèi)部進行現(xiàn)代化改造,以滿足居住需求。此前,有些地方探索了文物民居所有者自己開放營業(yè)的模式,收入用于修繕維護或改善生活,這種思路也值得研究借鑒。此外,文物保護是全社會的共同使命,通過宣傳教育,讓更多人認識到文物保護的重要性,形成全社會共同參與的良好氛圍。
民居成文物,既是文化傳承的需要,也應看到人們延續(xù)生活的痛點。實現(xiàn)文物保護與居民生活的和諧共存,顯然不能靠“一刀切”限制,而應找到文化與生活的平衡點。讓文物“活”得起來,居民活得安穩(wěn),還需多想想辦法。
編輯:林楠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