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丹丹
“收到公司在微信工作群發(fā)的減員通知后就被移出群了,這算單方面解除勞動關系嗎?”據3月20日《工人日報》報道,日前,廣東省汕頭市中級人民法院公布一宗勞動爭議案件,該市某公司在未與員工協(xié)商的情況下,直接在微信工作群發(fā)布通知稱其“被減員”,隨后將其移出群聊。法院判定,該行為構成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公司須支付賠償金。
這起案件并非孤例。近年來,不少勞動者曾遭遇用人單位的“隱性解雇”。所謂“隱性解雇”,亦可稱之為“變相解雇”,是指用人單位為了規(guī)避解除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通過一些手段迫使員工離職,而非直接出具書面解除通知。比如,有的用人單位對勞動者不合理調崗降薪;有的關閉員工的工作系統(tǒng)權限、收回工號,使其無法正常開展工作;還有的企業(yè)管理者通過話語或行為暗示員工“自行離職”,或是施行孤立和排擠行為等等。如此一來,不少勞動者迫于經濟壓力,或自知職業(yè)發(fā)展無望,不得不“心領神會”“知難而退”,“主動”申請離職。
當前,對于“隱性解雇”的惡劣行徑,不少勞動者維權和取證面臨著困難:微信通知可能被撤回,辦公權限被關閉導致歷史記錄消失,從工作群中被移除后聊天記錄難以恢復……
破解“隱性解雇”,尤須強化剛性反制措施,為勞動者“撐腰”。其一,相關部門應不斷完善細化勞動法規(guī),并通過公布具有典型性、有代表性的司法判例,進一步明確企業(yè)自主管理權邊界,不斷消除數字時代下的勞動者權益保護“真空地帶”。其二,創(chuàng)新升級技術手段,幫助勞動者破解“維權難”,比如,可以通過技術留痕確保移出群聊、權限關閉等操作可追溯;建立電子證據存證平臺,自動歸檔微信通知、OA操作日志……其三,加強勞動法律法規(guī)宣傳,通過線上線下多種渠道,向勞動者普及維權知識,增強他們的法律意識。
短期看,“隱性解雇”或許能減少用工成本,但長遠必將反噬企業(yè)根基。因為,此類事件但凡發(fā)生一次,其他員工便會人人自危,企業(yè)文化和團隊氛圍又從何談起。說到底,唯有尊重每一位員工,依法依規(guī)經營,企業(yè)才能贏得員工的信任與支持,才能在市場競爭中脫穎而出。
編輯:林楠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