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報全媒體記者唐榮 見習記者 李文茜 通訊員 王佳淑 呂周
近日,廣東省深圳市龍華區(qū)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一起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案,判處被告人范某某有期徒刑6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000元。
2016年,某公司以商務調查的名義開張營業(yè),實則是借“偵探公司”之名,收集、販賣個人信息。被告人范某某系該公司的一名“調查員”,主要負責跟蹤被調查對象每日行蹤軌跡。2016年至2021年期間,他多次接收公司任務,利用汽車、手機、錄像機、錄音筆、GPS定位器等工具,以尾隨、拍照、錄音錄像、GPS定位等方式對被調查對象進行跟蹤偷拍,累計獲利人民幣19629元。
2021年3月,公安機關破獲該公司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案,聞風逃跑的范某某迫于心理壓力主動投案,交待了其所在公司的不正當“發(fā)財之道”:客戶“下單”查詢服務后,公司通過特殊渠道購買被調查對象的婚姻、車輛、戶籍、家庭地址等各類信息,再高價出售給客戶,從中賺取差價;客戶“下單”跟蹤服務后,公司安排住在廣深兩地的“調查員”對被調查對象進行跟蹤,通過各種方式與手段,獲取被調查對象的每日行蹤軌跡,以此向客戶收取傭金。
編輯:買園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