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報全媒體記者 唐榮 通訊員 李穎 趙雅婷 莫雅璇
4月15日,一男子因無法出示48小時核酸檢測陰性證明仍強闖進車站,被廣東深圳鐵路公安處廣州東站派出所依法處以行政拘留十日。
當日下午18時50分,該男子在廣州東站1號門進站時,不顧車站防疫要求,拒絕出示48小時核酸檢測陰性證明。面對防疫查驗工作人員的多次勸阻,該男子拒不配合,甚至動手推搡工作人員。被正在車站巡邏的民警發(fā)現,將該男子帶回到派出所作進一步調查處理。經查,該男子姓鐘,當天欲從廣州東站乘坐C7073次列車回東莞,因核酸檢測結果一直未出,鐘某一時心急,便試圖推開工作人員直接沖卡。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規(guī)定,鐘某的行為已構成拒不執(zhí)行緊急狀態(tài)下的決定、命令,深圳鐵路警方對其處以行政拘留十日的處罰。
民警提醒,近期疫情形勢嚴峻,請廣大旅客自覺遵守政府最新發(fā)布的防疫管理規(guī)定,并配合防疫工作人員工作。
編輯:吳亞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