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報全媒體記者 唐榮 通訊員 池勇 劉斌
近日,廣東省深圳市坪山區(qū)人民法院審結(jié)了一起涉管制類精神藥品的典型案例,以販賣毒品罪判處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有力震懾了毒品犯罪分子。
2020 年10月25日,黃某通過微信轉(zhuǎn)賬從被告人趙某處購買1000元的復方曲馬多,趙某通過郵寄方式寄給黃某。同年11月19日,黃某先后向趙某轉(zhuǎn)賬480元和250元購買復方曲馬多,趙某再次以郵寄的方式交給黃某。
2020年12月1日,偵查人員從趙某的活動所在地——廣東省東莞市茶山鎮(zhèn)某旅館繳獲五袋毒品。經(jīng)鑒定,該毒品凈重23.73克,且均檢測出曲馬多成分。2021年1月6日,趙某在山西省被抓獲歸案。
坪山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該案中的復方曲馬多系第二類精神藥品,購買者長期服用或者濫用極有可能成癮,屬刑法意義上的毒品。被告人趙某明知復方曲馬多是毒品仍予以販賣,已構(gòu)成販賣毒品罪,且趙某曾因販賣毒品罪被判過刑,系毒品再犯,應從重處罰。最終,法院以犯販賣毒品罪判處被告人趙某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宣判后,被告人服判息訴,該判決現(xiàn)已生效。
法官提醒廣大群眾,切莫認為“毒品遠在天邊”,其實“危險近在眼前”。要深刻了解毒品的危害,構(gòu)筑堅固的心理防線,面對毒品要堅定地說“不”。
編輯:李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