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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wù)院未成年人保護工作領(lǐng)導(dǎo)小組辦公室6月6日印發(fā)《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辦法》,要求任何企業(yè)、組織和個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務(wù),不得脅迫、引誘、教唆未成年人文身。
新華社發(fā) 勾建山 作
編輯:王建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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