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關鍵少數(shù)”的領導干部是否尊重憲法法律權威,能否把對法律的尊崇和敬畏轉化為法治思維,能否自覺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動發(fā)展、化解矛盾、維護穩(wěn)定,直接影響著全面依法治國的進程和效果。當下,法治建設需要抓好“關鍵少數(shù)”,更需要“關鍵少數(shù)”來抓好。
要帶頭做善于修身自省的敬法者。銘記于心的法治,才是牢不可破的法治。若內心并不認同和尊崇法治,行為方面就不可能真正做到依法守法。領導干部法治不彰具有嚴重的危害性,要想杜絕法治不彰,需要領導干部以更高標準、更嚴要求,堅守法治定力、堅定法治意志,依法慎重使用手中的執(zhí)法權、司法權,切實做到在法治之下想問題、作決策、辦事情,對各種危害法治、破壞法治、踐踏法治的行為,要挺身而出、堅決斗爭,自覺為全社會作表率,帶動全社會形成弘揚法治精神、共同推進法治建設的局面。
要帶頭做目標堅定明確的學法者。知法是守法用法的前提,領導干部必須帶頭學習法律。合肥市充分發(fā)揮領導干部在學法中的帶頭作用,建立健全各級領導干部學法用法機制和法治學習教育長效機制,創(chuàng)新法治學習培訓形式,持續(xù)推動行政機關負責人帶頭遵守執(zhí)行憲法法律,提高領導干部法治意識和法律素養(yǎng)。領導干部通過深入學習法律、正確理解法律,能夠更加牢固地掌握行使權力的依據(jù)以及邊界,進而正確科學高效地開展工作,真正實現(xiàn)權為民所用。
要帶頭做慎思明辨篤行的用法者。領導干部必須正視并主動接受法律對權力的約束,在法律的監(jiān)督制約下行使權力,這是正確用法的基礎條件和科學內涵。在法治政府建設實踐中,合肥市注重加強對領導干部的用法引導,提升領導干部法律素養(yǎng)。以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工作為例,合肥市推動應訴工作制度化、規(guī)范化,全市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率達100%。同時,在近期市政府部署開展的“規(guī)范行政執(zhí)法降低敗訴率專項行動”中,市政府主要負責人親自調度推進,各地各部門全面梳理行政執(zhí)法行為不規(guī)范問題,從領導干部法治思維的源頭加強治理,助推實現(xiàn)行政復議訴訟案件敗訴量和敗訴率“雙下降”,全面提升行政機關依法行政水平。
要帶頭做關注社會需求的普法者。法治社會的核心是讓法治能夠成為全民信仰,領導干部作為“關鍵少數(shù)”,理應堅持率先垂范。合肥市政府主要負責人帶頭堅持落實領導干部公開接訪制度,聚焦社會公眾廣泛關注的熱點難點問題,在信訪工作中開展點對點、面對面的“點單式”普法,逐漸改變群眾遇事不去找法而去找人的非法治現(xiàn)象,以實際行動引導群眾尊重法律、信仰法治、依法辦事。
要帶頭做敢于直面問題的述法者。述法是落實第一責任人職責的一項重要自省機制和監(jiān)督機制,是對“關鍵少數(shù)”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的意識與能力情況的自我檢視。述法工作不能淪為形式主義走過場,述法人應當不遮不掩、“真刀真槍”“見人見事”,重在通過述法發(fā)現(xiàn)問題、解決問題。自2021年以來,合肥市黨政主要負責人述法工作已經(jīng)實現(xiàn)常態(tài)化、規(guī)范化。集中述法有助于倒逼領導干部深刻反思自身的法治思維和依法行政能力,履行好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把各項工作納入法治化軌道,為經(jīng)濟社會高質量發(fā)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領導干部尊法、學法、守法、用法是一個循序漸進、潛移默化的過程,不會一蹴而就,也不可能一勞永逸,需要構建更加務實高效的學法用法制度和組織保障、工作推進、責任落實機制,把法治建設成效作為衡量各級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工作實績的重要內容,納入政績考核體系,推進各項任務措施不折不扣落實。
(作者吳昌文系安徽省合肥市司法局黨委書記、局長)
編輯:周芬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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