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西省南昌縣人民法院審結一起重婚案,被告人張某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
經(jīng)審理查明,2010年8月4日,被告人張某與陳某在民政局登記結婚,婚后育有一女。2019年6月,張某通過微信群聊認識男子劉某,雙方加為好友,并于同年10月份在南昌見面,之后便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
期間,兩人見了雙方的親屬,拍攝婚紗照,劉某家中陸續(xù)給了張某8萬余元現(xiàn)金和幾萬元黃金首飾。
2020年6月13日,劉某通過他人得知張某結婚并生育小孩,遂向南昌縣公安局報案。
2020年6月15日,被告人張某被抓獲歸案。
一審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張某有配偶又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其行為已構成重婚罪。被告人張某歸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認罪認罰,可依法從輕、從寬處罰。據(jù)此,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李鳳 王海波)
編輯:梁成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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