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首例通過認購碳匯替代修復生態(tài)案宣判
被告人盜伐林木后自愿認購碳匯40噸替代修復生態(tài)
近日,江西首例通過認購碳匯替代修復生態(tài)案在江西省井岡山市人民法院當庭宣判,被告人鄧某某犯盜伐林木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8000元;退繳的違法所得,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法院經審理查明,2020年7月至2022年1月,鄧某某駕駛面包車,攜帶油鋸、柴刀、工具包等,多次來到井岡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qū)實驗區(qū)茨坪林場“新陂坑”“小梨坑”山場盜伐杉樹,并把盜伐的杉樹制作成杉原木出售給了木材加工廠,獲利17983元。經鑒定,鄧某某盜伐杉木104株,林木立木蓄積24.4立方米,折算材積17.1立方米。
該案開庭前,江西省碳排放權交易中心、江西省林業(yè)局、江西省發(fā)改委、井岡山法院等有關部門在井岡山法院舉行了江西省首例自愿認購碳匯替代性生態(tài)修復頒證儀式,被告人家屬與江西省碳排放權交易中心有關負責人簽訂了認購協(xié)議,江西省碳排放權交易中心向其家屬頒發(fā)自愿認購證書。鄧某某主動自愿認購碳匯40噸,用以替代生態(tài)修復。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鄧某某盜伐國家重點公益林林木24.4立方米,數(shù)量巨大,構成盜伐林木罪。綜合考慮檢察機關的量刑建議,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jié)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以及被告人自愿認購碳匯替代修復生態(tài)等悔罪表現(xiàn),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編輯:梁成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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