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報全媒體記者 邢東偉 翟小功
通訊員 羅鳳靈
近日,海南省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審結符小弟等18人惡勢力犯罪集團案件,依法維持儋州市人民法院一審判決。首要分子符小弟犯尋釁滋事罪、催收非法債務罪、敲詐勒索罪等9宗罪,數罪并罰,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24年,剝奪政治權利4年,并處罰金47.2萬元。
本案被告人中,曾因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6宗罪的臨高縣涉黑組織“帶頭大哥”符建榮,本案因犯敲詐勒索罪、賭博罪,與此前判處的有期徒刑23年實行數罪并罰,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25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符某勇系臨高縣符聰(已被執(zhí)行死刑)涉黑組織的骨干成員,曾因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和販賣、運輸毒品罪等8宗罪被判處無期徒刑,本案因犯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實行數罪并罰,決定執(zhí)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余15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10年至1年8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2017年11月11日晚,儋州市藍洋農場十八隊發(fā)生一起持槍傷害他人案件。經查,該案屬涉惡勢力犯罪團伙案件,儋州市公安局經過多次集中收網行動,以符小弟為首的涉黑涉惡犯罪團伙覆滅。涉案人員符小弟外逃后被捉拿歸案。
法院經審理查明,符小弟,綽號“黑三”,2012年至2020年間糾集或指使陳某峰、符某勇、王某宙等人,在儋州市國營藍洋農場地區(qū)多次以暴力、威脅等手段,打砸、干擾、破壞他人夜宵店的正常經營,排擠競爭對手,假借高利放貸之名實施“套路貸”犯罪并暴力追債,惡意占有他人財產。其間,符小弟等人大肆實施尋釁滋事、敲詐勒索、催收非法債務、故意毀壞財物、非法持有槍支等違法犯罪活動,形成以符小弟為首要分子,陳某峰、符某勇、符某天、王某宙為重要成員,黎某文等人為一般成員的惡勢力犯罪集團。
該惡勢力犯罪集團為非作惡、欺壓百姓、橫行鄉(xiāng)里,造成1人輕傷,多名被害人被迫離家出走,3家夜宵店及1家賓館關門停業(yè)等危害后果,嚴重擾亂當地社會治安,嚴重影響該地區(qū)的生產生活秩序,降低群眾的生活安全感,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
其間,符建榮作為另案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組織者、領導者,與符小弟等人相互勾結、利用,以非法發(fā)放高利貸的方式,肆意實施“套路貸”犯罪、暴力討債,共同實施了敲詐勒索、賭博等犯罪活動。符某勇作為符聰涉黑組織的骨干成員,也系符小弟惡勢力犯罪集團的重要成員,參與實施了尋釁滋事、敲詐勒索等犯罪活動。
儋州市法院一審作出上述判決后,符小弟等8人不服,向海南二中院提出上訴。
海南二中院審理認為,原判認定各上訴人及原審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和適用法律準確,審判程序合法,量刑適當,應予維持。符小弟等8名上訴人的上訴理由均不能成立,海南二中院遂作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終審裁定。
編輯:蔣起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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