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報記者 陳磊
“加大跨境腐敗治理力度?!倍畬弥醒爰o委四次全會公報提出。
多位專家近日在接受《法治日報》記者采訪時解讀說,二十屆中央紀委四次全會公報提出這一任務,既是應對腐敗跨境流動的具體舉措,也是推進反腐敗國際合作的必然要求。建議在加大跨境腐敗治理力度的基礎上,為反跨境腐敗提供制度支撐,盡快出臺反跨境腐敗法,健全反腐敗國際立法。反跨境腐敗立法需要明確跨境腐敗的定義、范圍、罪名等,依法懲治跨境腐敗行為,同時還需要將預防性舉措作為立法內容體系構建的重要方面。
加大跨境腐敗治理
時間拉回至2022年3月,中央反腐敗協(xié)調小組國際追逃追贓和跨境腐敗治理工作辦公室召開會議,研究部署當年反腐敗工作,啟動“天網2022”行動。
值得注意的是,在此之前,該辦公室的名稱是“中央反腐敗協(xié)調小組國際追逃追贓工作辦公室”,設立于2014年6月。
受訪專家指出,“天網2022”行動與往年不同的是,在持續(xù)推進追逃追贓的同時,聚焦跨境腐敗治理。
北京科技大學廉政研究中心主任宋偉認為,在這背后,是黨的十八大以來,中央高度重視跨境腐敗治理。
他解釋說,在傳統(tǒng)經濟社會中,腐敗往往發(fā)生在一個國家或地區(qū)的本土,但隨著一些跨國企業(yè)經營范圍不斷擴大,其為了獲取更多經濟利益,在跨國業(yè)務拓展過程中出現腐敗行為并且不斷蔓延,形成了早期的跨境腐敗,跨境腐敗也由此成為需要國際合作治理的全球化議題。
“在我國,國內企業(yè)不斷走向世界,跨境腐敗也開始出現,觀察近年來查處的腐敗案件,其中不乏一些跨境腐敗案件,有些案件甚至呈現出境內腐敗與境外腐敗交織的特點,造成了嚴重的經濟損失和惡劣的社會影響。隨著我國反腐敗工作全方位推進,黨中央將跨境腐敗治理納入反腐敗斗爭布局之中?!彼蝹フf。
首都經濟貿易大學廉政法治研究中心執(zhí)行主任王劍波認為,跨境腐敗,即腐敗行為突破國界限制,在國際或跨國環(huán)境中進行的腐敗活動。其通常涉及跨國公司、政府官員以及中介組織等多個主體。
據他觀察,近年來,我國一直在完善跨境腐敗治理工作機制,持續(xù)加大跨境腐敗治理力度。例如,把廉潔建設貫穿“一帶一路”高質量發(fā)展全過程;深化反腐敗國際合作,在聯(lián)合國框架下推動通過《關于加強執(zhí)法合作、拒絕腐敗避風港的北京共識》等。
王劍波認為,在這種背景下,“加大跨境腐敗治理力度”,既體現了反腐敗斗爭所具有的國際視野和戰(zhàn)略布局,也釋放了要集中力量查辦跨境腐敗案件的信號。這也是我們對腐敗問題國際化趨勢的積極回應,可以促使各國間形成反腐敗合力,提高懲治腐敗的精確度與威懾力。
在宋偉看來,“加大跨境腐敗治理力度”,既是應對腐敗跨境流動的具體舉措,也是推進反腐敗國際合作的必然要求。
反境外腐敗挑戰(zhàn)大
受訪專家提醒,由于跨境腐敗具有相當的復雜性,治理跨境腐敗實踐也面臨諸多挑戰(zhàn)。
宋偉舉例說,在新形勢下,國有企業(yè)境外投資經營有序發(fā)展和不斷壯大,如何加強境外國有資產監(jiān)管和有效防范應對外部風險,確保國有企業(yè)“走出去”發(fā)展過程中始終貫徹落實黨和國家重大戰(zhàn)略部署,守住不發(fā)生系統(tǒng)性風險和重大腐敗案件的底線,這是國有企業(yè)必須面對的重大課題。
王劍波認為,當前對跨境腐敗治理的強調,是著眼于新形勢下腐敗治理的迫切性和復雜性。源于跨境腐敗的隱蔽性和跨國特征,跨境腐敗的治理面臨一些挑戰(zhàn)。例如,隨著當前反腐敗斗爭向縱深推進,國內腐敗的空間被壓縮,使得一些腐敗分子企圖通過跨境手段逃避法律制裁,但目前的治理手段、法律依據等尚未及時跟上。
在他看來,國際合作機制不完善也是一大障礙。盡管我國在多邊和雙邊層面積極推動反腐敗合作,但與某些國家在法律制度、執(zhí)法標準上的差異,導致跨境協(xié)作的實際效果受限。例如,違法所得沒收程序缺少國際合作方面的配套規(guī)定,對涉腐洗錢行為的懲處力度不足等問題。此外,信息共享和證據互認的不足,也增加了跨境腐敗案件辦理的難度。
宋偉認為,在當前反腐敗國際合作中,跨境腐敗治理之所以存在諸多難點,根本原因在于各國之間法律制度不相銜接。由于政治制度、歷史文化以及社會環(huán)境的差異,不同國家對跨境腐敗行為的認定和理解具有很大差異,這些方面反映在立案標準以及量刑尺度等方面更是大相徑庭,如何在反跨境腐敗立法中統(tǒng)籌應對這些差異便成為關鍵問題,比如對于腐敗主體的認定。
據他觀察,從實踐角度看,在我國現行的跨境腐敗治理相關制度中,更多體現了對腐敗行為的懲治,缺少跨境腐敗預防性措施,現有對預防腐敗的約束規(guī)定分散在不同的法規(guī)制度中,缺少集中性的法律規(guī)定。由于缺乏對跨境腐敗行為的針對性約束,在治理跨境腐敗和反腐敗國際合作過程中存在不同程度的局限。
他認為,應對跨境腐敗帶來的挑戰(zhàn),需要推進反跨境腐敗立法。具有剛性約束的反跨境腐敗立法,不僅有利于促進市場公平、引導更多企業(yè)重視廉潔合規(guī)工作,也有利于捍衛(wèi)中國企業(yè)合法權益。
亟須提供法治遵循
2023年9月,《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guī)劃》公布,反跨境腐敗法被列入第一類項目:即條件比較成熟、任期內擬提請審議的法律草案。2024年7月,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作出了“出臺反跨境腐敗法”的明確要求。
受訪專家認為,出臺反跨境腐敗法,可以為反跨境腐敗工作提供法治遵循。
宋偉建議,反跨境腐敗立法應堅持以《聯(lián)合國反腐敗公約》為主要依據,充分結合中國特色和實際情況,深入總結《北京反腐敗宣言》《廉潔絲綢之路北京倡議》《“一帶一路”廉潔建設高級原則》等一系列多邊合作機制的經驗,將其融入法律條文中,為反腐敗國際合作高質量發(fā)展提供充分制度動力。
“還應當將預防性舉措作為立法內容體系構建的重要方面??缇掣瘮≈卫韺嵺`以及國際經驗表明,在反跨境腐敗中不僅需要有明確的懲治措施,還需要構建完善的預防體系,懲防并舉,從而促進企業(yè)建立預防跨境腐敗的完備程序。”宋偉說。
在王劍波看來,反跨境腐敗立法應當全面總結近年來我國反跨境腐敗的經驗,針對我國反跨境腐敗治理的重點進行制度設計,為國內反腐敗和涉外反腐敗斗爭一體推進提供更充分的依據。
他認為,反跨境腐敗立法的核心目標是解決跨境腐敗行為的復雜性與國際合作的問題。因此,立法重點是解決跨境腐敗行為法律適用和國際合作等方面存在的問題,明確跨境腐敗的定義、范圍、罪名等,依法懲治跨境腐敗行為,比如失職瀆職、貪污賄賂、利益輸送等行為。
“在制度設計上,反跨境腐敗法將通過擴大國內法的域外適用范圍,明確規(guī)定對跨境腐敗行為的追責標準,加強與國際組織和各國的司法協(xié)作,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和證據互認機制,重視追蹤和凍結跨境腐敗資金,完善金融監(jiān)管和反洗錢措施,打擊腐敗資金的跨境流動,形成全球反腐敗治理合力。”王劍波說。
宋偉呼吁,反跨境腐敗立法還需要與刑法、刑事訴訟法、監(jiān)察法等緊密銜接,充分考慮法律的實施以及與法律相關的配套制度。
編輯:趙亞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