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周末》記者 孟偉
前不久,泰國一家律所發(fā)布公告稱,瑞幸咖啡在泰國提起的訴“山寨瑞幸”商標侵權案,法院作出最新判決,瑞幸咖啡勝訴。同日,瑞幸咖啡通過官方微博宣布,公司在“泰國山寨商標案”中勝訴。
在經濟全球化背景下,中國企業(yè)和外國企業(yè)跨境合作的步伐加快,跨境商標權糾紛也隨之而來,這讓不少中國企業(yè)深陷訴訟“泥潭”。有的國內知名商標在國外被惡意搶注,有的國內企業(yè)在和國外企業(yè)合作中面臨商標使用糾紛,還有部分國內企業(yè)在惡意搶注國外知名商標后被起訴。
多個國內商標在國外被搶注
瑞幸咖啡在泰國遭遇“被山寨”一案,歷經3年多的維權,終于迎來反轉勝訴。
2022年,瑞幸咖啡發(fā)現(xiàn)泰國出現(xiàn)與國內門店視覺設計幾乎一致的“瑞幸咖啡”,但鹿角logo方向相反,且品牌標識添加了泰文。瑞幸咖啡否認進駐泰國并起訴泰國皇家50R集團商標侵權,卻意外敗訴。當時,泰國知識產權和國際貿易中央法庭認定皇家50R集團合法持有瑞幸咖啡在泰國的商標。當年12月19日,泰國皇家50R集團向法院正式提交訴訟,要求法庭判決中國瑞幸咖啡賠償經濟損失100億泰銖(約合人民幣20億元),泰國有關法院已立案受理。
今年3月,這一案件終于迎來反轉。
根據(jù)律所公布的法院判決結果,法院確認瑞幸咖啡對涉案商標擁有在先和更好權利,判令被告方撤銷已注冊的瑞幸咖啡相關商標,且被告方不得繼續(xù)使用相關瑞幸標識。同時,被告方還需要向瑞幸咖啡支付損害賠償,包括一次性賠償(1000萬泰銖)以及從起訴日(2024年3月4日)起按日計算的每日10萬泰銖的持續(xù)性賠償。據(jù)了解,截至發(fā)稿日,目前總賠償累計已超4600萬泰銖(約合人民幣1000萬元)。除此之外,被告還需承擔部分訴訟成本。
北京兆法律師事務所合伙人趙華在接受《法治周末》記者采訪時表示:“泰國商標法以申請在先為原則,瑞幸在泰國未實際使用商標,皇家50R集團先注冊,按照法律即可能獲得合法權利。后續(xù)判決反轉的一個主要原因,是法院認為皇家50R集團涉嫌‘搶注知名商標’?!?/p>
“皇家50R集團被證實長期大規(guī)模搶注中國知名商標,且注冊后未實際運營多數(shù)商標,僅通過訴訟或和解牟利。這種‘商標囤積’行為可能被法院視為以不正當手段謀取利益,屬于不正當競爭行為,進而認為皇家50R集團在‘瑞幸’商標注冊上構成惡意搶注?!壁w華說。
據(jù)媒體公開報道,除了瑞幸咖啡外,泰國皇家50R集團曾搶注過順豐、周大福、周六福珠寶、農夫山泉、奈雪的茶等知名商標。
這些案例也給中國“出?!逼髽I(yè)帶來警示。
趙華提醒:“目前針對國際貿易和商業(yè)服務等,國外已經出現(xiàn)了系統(tǒng)性搶注商標行為,既包括搶注商標以限制中國企業(yè)的境外經營,也包括通過主張商標侵權等,要求中國企業(yè)支付巨額賠償。”
趙華舉例稱,美國GBC律所通過“釣魚執(zhí)法”批量起訴中國跨境電商賣家侵犯商標權或著作權,索賠金額巨大,給中國企業(yè)造成嚴重經濟損失。
針對企業(yè)“出?!敝R產權保護,福建省政協(xié)常委、民革福建省委會主委夏先鵬建議,出海企業(yè)采取前瞻性策略,充分研究出海目標國的知識產權法律法規(guī)和相應的執(zhí)法司法環(huán)境,調研當?shù)氐闹R產權制度,將其作為投資和運營評估的重要考慮因素。
趙華建議,中國企業(yè)應將商標保護從“事后救濟”轉向“事前防御”,通過全球布局、證據(jù)管理和動態(tài)監(jiān)測構建立體化綜合保護體系。前期通過商標布局等措施筑牢防線,中期借助監(jiān)測與協(xié)作,對于侵權情況快速作出反應,后期靈活運用法律工具及時高效地化解法律風險。
中國社會科學院大學教授李明德也表示:企業(yè)的研發(fā)投資,涵蓋廣告宣傳及市場營銷活動等,最終均凝結于商標之上,因此商標實為企業(yè)至關重要的無形資產。此類無形資產理應得到法律的嚴格保護,以避免被他人仿冒。
“商標權的地域性要求企業(yè)必須前置布局,尤其在‘注冊優(yōu)先’國家,未及時注冊將陷入被動?!崩蠲鞯抡f。
商標有較強地域屬性
部分企業(yè)在出海時,為了確保國內外產品品牌的一致性提前布局,在海外注冊公司并完成商標注冊。但當海內外公司關系破裂后,商標權應如何使用?
前不久剛剛終審的乳粉品牌“紐瑞優(yōu)Neurio”商標侵權糾紛案,能給法院能處理相關問題帶來一些啟示。
紐瑞優(yōu)在中國市場的商標權歸屬廣州奧提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奧提瓦公司”),其自2011年5月起注冊并持有“紐瑞優(yōu)”“Neurio”系列中國商標。2011年10月,奧提瓦公司委托股東陸某在澳大利亞申請“Neurio”商標,2012年8月注冊成功,陸某最初為該商標在澳大利亞的商標權人。2014年8月,陸某和何某在澳大利亞成立Sunnya公司,在奧提瓦公司的統(tǒng)一管理下,Sunnya公司負責在澳洲采購,奧提瓦公司在中國負責組織銷售。2018年6月29日,陸某將澳大利亞“紐瑞優(yōu)Neurio”商標,以0元的費用“轉讓”給Sunnya公司。
2022年,奧提瓦公司終止與澳大利亞Sunnya公司的合作。此后奧提瓦公司發(fā)現(xiàn)國內市場上出現(xiàn)大量由Sunnya公司生產、帶有“紐瑞優(yōu)”標識的乳粉產品,通過跨境電商渠道流入中國。
奧提瓦公司遂以商標侵權為由,在重慶、福州等多地對進口銷售Sunnya公司生產帶有“紐瑞優(yōu)”標識的乳粉產品的貿易公司提起訴訟,起訴商標侵權。
在福州的訴訟中,一審法院認為,奧提瓦公司與Sunnya公司曾合作,案涉國內商標與Sunnya公司有穩(wěn)定對應關系,被告福清某商貿有限公司進口并在報關單使用“Neurio紐瑞優(yōu)”標識的奶粉,與奧提瓦此前進口的來源相同,不會造成公眾混淆誤認,因此不構成商標侵權。
奧提瓦公司不服一審判決,進行上訴。二審法院認為,商標權有地域屬性,判斷產品是否侵權應以國內注冊商標權利人許可為標準,而并非以銷售的商品來源是否一致作為判斷標準。奧提瓦公司是相關商標在中國境內的專用權人,福清某商貿有限公司未經許可進口涉案產品,構成侵權,需停止侵權、銷毀產品并賠償損失。
同樣,在重慶,奧提瓦公司與貝購公司的案件也經二審改判,二審法院認定進口商構成對奧提瓦公司侵權。
上述案件中,兩被告均曾主張商品有Sunnya公司官方授權,為正品,不構成侵權。而終審判決認定,Sunnya公司的紐瑞優(yōu)乳鐵蛋白調制乳粉屬于未經中國注冊商標專用權人奧提瓦公司許可的侵權產品。任何未經奧提瓦公司許可使用紐瑞優(yōu)系列商標的行為,包括進口、銷售相關產品以及協(xié)助他人報關、倉儲、運輸?shù)葞椭謾嘈袨?,均構成商標侵權?/p>
福州和重慶兩個案件的二審判決均明確,商標具有地域屬性,商標僅在其注冊的地域范圍內具有效力。依據(jù)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的規(guī)定,法院認定上述案件中案涉侵權產品在報關單及產品包裝上使用了與奧提瓦公司注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標識,且未經奧提瓦公司許可,屬于未經商標注冊人許可進口的侵權商品,被訴侵權方應當依法承擔侵權責任。
企業(yè)不得濫用商標權
除了中國商標被搶注外,也有中國企業(yè)搶注國際知名品牌,后被權利人通過司法程序撤銷商標注冊的案例。
“國內經銷商搶注境外品牌商標后,可能利用其渠道優(yōu)勢在國內市場銷售同類商品,導致消費者誤認為其產品與境外原品牌存在關聯(lián),直接削弱原品牌的市場識別度;同時,如果經銷商商品質量低劣,可能引發(fā)消費者對原品牌的負面評價,造成品牌聲譽受損?!壁w華表示,嚴重的情況下,甚至可能導致反向侵權風險,即經銷商可能以“商標權人”身份起訴原企業(yè)“侵權”,導致法律糾紛。
2月26日,深圳市福田區(qū)人民法院發(fā)布一起境外知名商標被國內經銷商搶注的商標侵權案例。
境外B公司旗下“9B”品牌在汽車護理領域聲譽頗高,但并未在我國境內注冊商標,其前國內經銷商A公司的實際控制人梁某在經銷期間私下注冊該商標。經銷期滿后,A公司繼續(xù)使用該商標并虛假宣傳為B公司國內代理商,還注冊7枚與“9B”高度近似的商標。
2018年3月,A公司憑借受讓商標在展會上對B公司的現(xiàn)總經銷商進行侵權投訴,要求其在產品及宣傳海報上遮擋商標。2023年1月,B公司以不正當競爭起訴A公司和梁某,要求停止侵權、賠禮道歉、消除影響并賠償200萬元。
最終,法院判決A公司與梁某停止虛假宣傳等不正當競爭行為,登報消除影響,賠償B公司經濟損失和合理開支70萬元,該判決已生效。
案件主要爭議焦點在于,A公司對“9B”標識的注冊行為及對B公司的投訴行為是否構成不正當競爭?
法院判定,A公司在與B公司的糾紛中存在不正當競爭行為。A公司申請注冊案涉商標的行為不正當,B公司商標在境內進行商業(yè)使用且有影響力,A公司明知仍注冊近似商標,雖部分已被駁回或宣告無效,但此行為違背誠信、惡意明顯,構成“以不正當手段搶先注冊”。同時,A公司的投訴行為也屬于濫用商標權,其投訴所依據(jù)的商標注冊不正當且已被裁定無效,投訴時未盡善意審慎義務,損害了B公司的正當權益,給B公司造成實際損害,因此,A公司的上述行為構成不正當競爭。
與此案情況類似的還有,New Balance中文商標“新百倫”、無印良品(MUJI)在國內被搶注等案例。
趙華告訴記者:“根據(jù)我國商標法,申請商標注冊不得損害他人現(xiàn)有的在先權利,也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搶先注冊他人已經使用并有一定影響的商標。如果商標注冊申請人惡意將他人已經使用并有一定影響的商標申請注冊,由商標局駁回其注冊申請。”
他表示,濫用商標權對于企業(yè)來說,最主要的危害在于市場混淆與品牌稀釋。
趙華向商標權人提出幾點建議:第一,規(guī)范經銷商的合同約束,加強權責劃分。建議企業(yè)在經銷協(xié)議中明確約定“禁止搶注商標”及違約責任(如約定搶注行為觸發(fā)高額賠償),并限制經銷商商標申請權;要求經銷商簽署聲明文件,確認原企業(yè)為商標唯一權利人,避免權屬爭議,同時一旦出現(xiàn)糾紛,可以作為主張經銷商存在主觀惡意的證據(jù)。第二,加強商標保護的前置措施,提前注冊布局,優(yōu)先完成核心商標的國內注冊(覆蓋商品、服務及關聯(lián)類別),在知產管理方面,要避免依賴經銷商,防止日后雙方不再合作時可能出現(xiàn)的潛在糾紛。第三,建立監(jiān)測與異議機制,建立商標注冊動態(tài)監(jiān)控體系,委托專業(yè)機構定期檢索,預防搶注風險。對于可能涉嫌搶注的情況,及時提起異議或無效宣告。
編輯:高弼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