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報訊 記者余建華 通訊員莊嘯 浙江省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創(chuàng)新性適用“先行判決+臨時禁令”救濟模式,審理了游戲“烈焰武尊”對游戲“藍月傳奇”的著作權侵害案。近日,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對該案作出判決。
浙江盛和網(wǎng)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盛和公司)系涉案網(wǎng)頁游戲“藍月傳奇”的著作權人,上海愷英網(wǎng)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愷英公司)系該游戲獨家授權的發(fā)行運營公司,亦享有“藍月傳奇”的著作權使用許可。盛和公司、愷英公司認為,蘇州仙峰網(wǎng)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仙峰公司)運營的“烈焰武尊”手機游戲在整體上復制了“藍月傳奇”網(wǎng)頁游戲的基本表達,侵害其游戲著作權,遂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判令仙峰公司停止侵害、刊登聲明消除影響,并賠償經(jīng)濟損失3000萬元及合理開支65萬元。
杭州中院一審認為,“烈焰武尊”包含了大量與“藍月傳奇”相同或近似的具體情節(jié),且其部分游戲界面與“藍月傳奇”的游戲界面在外觀上基本一致,故應認定仙峰公司侵權行為成立。考慮到確定本案侵權損害賠償數(shù)額將花費大量時間,出于及時制止侵權的需要,杭州中院于2019年4月26日作出先行判決:仙峰公司立即停止復制或通過信息網(wǎng)絡傳播“烈焰武尊”手機游戲。同時,考慮到當事人上訴后一審判決即處于未生效狀態(tài),不具有強制執(zhí)行力,故法院還根據(jù)當事人申請作出訴中行為保全裁定,責令仙峰公司立即停止侵權行為。
仙峰公司不服一審判決,向浙江高院提出上訴。浙江高院審理后認為,“烈焰武尊”對“藍月傳奇”游戲特定玩法規(guī)則的獨創(chuàng)性表達進行了照搬和復制,侵害了“藍月傳奇”的改編權、復制權和信息網(wǎng)絡傳播權。浙江高院遂于2020年3月2日作出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有關本案侵權損害賠償?shù)炔糠钟梢粚彿ㄔ豪^續(xù)審理。
杭州中院在繼續(xù)對本案定量部分進行審理的過程中,發(fā)出了多道調查令調取侵權游戲的流水數(shù)據(jù),并作出書證提交命令,裁定責令被告自行提供流水等收入數(shù)據(jù)。仙峰公司自行提交的數(shù)據(jù)顯示,在法院認定的侵權期間內,其運營“烈焰武尊”游戲的總流水金額達9300萬余元,扣除渠道分成及稅之后的收入金額達4700萬余元。以該金額為初步依據(jù),經(jīng)綜合考慮仙峰公司開發(fā)運營“烈焰武尊”游戲所支出的授權成本、推廣成本、人工成本、維護成本等,結合源自“藍月傳奇”的獨創(chuàng)性表達在“烈焰武尊”游戲中所占比例及其對仙峰公司利潤的貢獻率等因素,杭州中院綜合確定了1000萬元的賠償金額。
浙江高院審理后認為,本案中,愷英公司和盛和公司明確主張以仙峰公司的違法所得作為賠償數(shù)額計算方法,仙峰公司亦予以確認,且根據(jù)各方當事人在一、二審中提交的證據(jù),可以計算侵權人違法所得,故本案應當以此作為計算賠償數(shù)額的方式。一審法院采用裁量性賠償方式確定賠償金額不當,糾正為依據(jù)侵權人因侵權行為所獲得的利潤予以計算。
盡管愷英公司、盛和公司對仙峰公司提供的后臺流水數(shù)據(jù)提出異議,但并未提供相反證據(jù)推翻,故可認定“烈焰武尊”游戲在侵權損害賠償計算期間的總流水收入為93488845.22元。綜合渠道通道費率和分成費率以及營銷分成成本率、仙峰公司對涉案游戲投入的內部成本率等因素得出涉案游戲的利潤率為20%。綜合“烈焰武尊”被認定侵權部分在游戲整體收益中的比例,涉案權利作品“藍月傳奇”獨創(chuàng)性部分的比例,“烈焰武尊”在侵權內容方面與“藍月傳奇”相似程度的比例,得出“烈焰武尊”侵權內容對涉案游戲收益的綜合貢獻率為17.325%。
最終,浙江高院改判,確定仙峰公司的違法所得即賠償數(shù)額為324萬元。
■法官說法■
訴訟救濟具有一定的滯后性,“先行判決+臨時禁令”的救濟模式可以有效改善這一狀況。本案中,對屬于定性問題的侵權認定部分進行審理之后,對停止侵權的訴訟請求作出先行判決,同時搭配臨時禁令措施,而對屬于定量問題的損害賠償部分則留待后續(xù)繼續(xù)審理,合理發(fā)揮了這一模式的優(yōu)勢。
主審法官王亦非表示,屬實體處理的先行判決與屬程序措施的臨時禁令之間具有良好的互補性,組合之后可以使先行判決審判效率更高,可以更快地將停止侵權判決送達雙方。本案一審判決尚未生效之時,不具有強制執(zhí)行力,故搭配訴中臨時禁令,產(chǎn)生及時制止侵權的效果。相比于僅通過聽證,甚至不經(jīng)聽證便作出的禁令,在案件定性事實已經(jīng)查明的基礎上,與先行判決并行的禁令顯然更有可能符合案件終審結果,使禁令的科學性與公平性得到更好保障,可以避免誤傷被告的合法利益。
王亦非介紹,一審的先行判決意味著就該部分的二審判決也可提前,被告可以更快獲得司法對其行為定性的終審意見,從而及時確定是否需要調整經(jīng)營方向。在就定性部分的判決生效后,原、被告雙方更具有合理預期,在調解走向上也將更加明確,因而更容易達成和解。
編輯:杜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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