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治日報全媒體記者 李文茜
□ 法治日報全媒體通訊員 李占祥 鄭裕虹
給孩子報了名校游,沒想到主打名校體驗的游學團卻名不副實。近日,廣東省深圳市羅湖區(qū)人民法院審理一起旅游合同糾紛,認定某旅游公司的行為構(gòu)成消費欺詐,應向當事人退還報名費并支付三倍賠償金。
2023年7月,郭女士為其13歲的女兒小靜報名參加了某旅游公司組織的清華北大游學營,并簽訂了消費合同?!都议L須知》里載明該游學營是由北京大學“專攻北大”課題組等共同研究的研學方案。根據(jù)安排,活動第二天上午行程為“游覽清華北大校園”“清北學霸隨隊”。然而某旅游公司卻取消了這些游學點。
在郭女士看來,某旅游公司在沒有事先通知的情況下擅改行程,違背了該游學方案的核心價值,同時對同行學長學姐是否為清華北大學霸存有疑問。郭女士認為某旅游公司虛假宣傳,構(gòu)成消費欺詐,遂訴至羅湖法院,請求判令某旅游公司退還報名費5480元,并賠償報名費用的三倍16440元。
某旅游公司辯稱,更換清北行程是因為有其他研學機構(gòu)被發(fā)現(xiàn)違規(guī)預約,高校停止研學團隊的正常申請,導致預約失敗,屬客觀原因。改變故宮行程則是因為當天故宮發(fā)布高溫限流政策,主辦方從孩子安全考慮,采取了人流較少的天壇景點替代。
羅湖法院審理認為,本案中,某旅游公司稱該游學營是與北京大學“專攻北大”課題組等共同研究的研學方案,此宣傳信息無從佐證;“游覽清華北大校園”是郭女士選擇研學機構(gòu)的重要考量因素,某旅游公司未按約定預約進入北大、清華參觀,并且取消行程時沒有與郭女士協(xié)商也未作解釋說明;關(guān)于郭女士的質(zhì)疑,某旅游公司也未正面回復。據(jù)此,法院認為某旅游公司存在虛假宣傳,誘使郭女士作出錯誤表示而簽訂并履行“清北游學”的消費合同,其擅自修改游學服務行程、取消合同約定景點,均構(gòu)成欺詐行為。
最終,羅湖法院判決某旅游公司應向郭女士退還報名費5480元,并支付三倍賠償金16440元,共計21920元。該判決已生效。
編輯:杜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