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報全媒體記者 馬利民 通訊員 鐘珊
2023年6月至10月期間,陳某先后9次分別在四川省成都市雙流、新都、蒲江等地通過丟包販賣的方式向吸毒人員販賣毒品冰毒。除通過自己微信賬號收取毒資外,為掩飾、隱瞞販賣毒品所獲贓款的來源和性質,陳某還利用其父親的微信收取毒資4次共計10700元,利用其朋友的微信收取毒資3900元。
2023年11月14日,被告人陳某通過手機與吸毒人員約好向其販賣含有依托咪酯成分的電子煙,外出準備交易時被公安民警擋獲,陳某主動從身上拿出2支疑似含有依托咪酯成分的電子煙。同日,公安民警在被告人陳某居住的住宅查獲4支疑似含有依托咪酯成分的電子煙,疑似毒品冰毒的褐色晶體,以及一個塑料瓶裝的小半瓶不明液體。經(jīng)鑒定,從被告人陳某處查獲的6支電子煙的煙液中均檢出依托咪酯成分,從褐色晶體中檢出甲基苯丙胺成分,從塑料瓶裝的液體中檢出丙酮成分。
陳某被抓獲后拒不認罪,自稱沒有販毒,收到的轉款系嫖資,主動交出的兩支電子煙系準備送予“客人”的“禮物”。在審理過程中,陳某的辯解漏洞百出,經(jīng)法庭釋明認罪認罰的相關規(guī)定,陳某當庭認罪悔罪。
蒲江縣人民法院經(jīng)審理后認為,被告人陳某以牟利為目的,明知是毒品甲基苯丙胺、依托咪酯而多次販賣給吸毒人員,妨害了社會管理秩序,情節(jié)嚴重,其行為已構成販賣毒品罪;被告人陳某為掩飾、隱瞞毒品犯罪所得的來源和性質,利用他人資金賬戶收取毒資,妨害了金融管理秩序,其行為已構成洗錢罪。根據(jù)被告人陳某的犯罪情節(jié)、認罪悔罪態(tài)度、社會危害性等因素,數(shù)罪并罰,依法判處被告人陳某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22000元。
法官提醒:我國法律規(guī)定,吸食毒品是違法行為,必須受到法律處罰,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非法持有毒品,強迫他人吸毒等行為均是違法犯罪,必須予以嚴懲。日常生活中,廣大人民群眾應遵法守法,莫要“耍小聰明吃大虧”,同時要提高自己識毒、防毒、拒毒的能力,增強自我保護意識和禁毒理念;要提高對各類誘惑的警惕,保護好個人信息,保管好自己的資金賬戶,不要隨意出租、出借、出賣自己的身份證件、銀行賬戶、微信賬戶、支付寶賬戶等支付結算賬戶,避免涉及違法犯罪活動。
編輯:邢國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