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網(wǎng)聊城(山東)5月28日電 記者徐鵬通訊員魯劍軒 今天,由山東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聊城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的德州市原副市長商懷君涉嫌受賄罪一案,在聊城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審理。
檢察機關起訴指控:2007年至2018年,被告人商懷君在擔任德州市衛(wèi)生局副局長、德州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主任、德州市副市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疫苗銷售、工程承攬、項目合作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13個單位和個人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493.6374萬元,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借購房之機,一次收受百萬現(xiàn)金
上午9時許,法槌聲落,庭審開始,消失了近6個月的商懷君,再次走近公眾視野。
互聯(lián)網(wǎng)的記憶,可清楚看出商懷君被查辦的過程。
2018年11月12日,山東省紀委監(jiān)委發(fā)布消息:德州市副市長商懷君涉嫌嚴重違法,目前正接受省監(jiān)委監(jiān)察調(diào)查。
2019年1月30日,山東省紀委監(jiān)委發(fā)布消息,日前,山東省監(jiān)委對德州市原副市長商懷君嚴重職務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調(diào)查,根據(jù)相關規(guī)定決定給予商懷君開除公職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2019年2月13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網(wǎng)站發(fā)布消息,山東省德州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長商懷君涉嫌受賄罪一案,由山東省監(jiān)察委員會調(diào)查終結(jié),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jīng)山東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聊城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日前,聊城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對商懷君決定逮捕。
在檢察機關當庭指控商懷君的13筆受賄事實中,單筆收受數(shù)額最多的一次,是其收受某房地產(chǎn)開公司法人魏某所送的100萬元人民幣。
證據(jù)顯示,早在2008年,商懷君任市衛(wèi)生局副局長期間,魏某的公司在開發(fā)用地過程中受阻,商懷君協(xié)調(diào)解決了該宗土地過戶問題,該工程得以順利建設。
魏某證實,自己非常感激商懷君。
到了2017年3、4月份,魏某又找商懷君,此時后者已任分管招商引資的副市長。這次,魏某請商懷君幫助促成其與另一集團的合作項目,同時要求給予優(yōu)惠政策。
商懷君答應,并親自帶隊去對方集團考察洽談。后來,魏某又設立旅游公司,讓商懷君給予關照,商懷君一一答應。
魏某證實,為感謝商懷君給公司提供的幫助,以及繼續(xù)和他處好關系,2017年10月,自己借商懷君購買房產(chǎn)之機,送給他100萬元現(xiàn)金。
商懷君對此供認不諱。
工作決定權(quán)是責任,他卻作為了生財之道
證據(jù)顯示,出生于1965年的商懷君,1986年大學畢業(yè)后,曾在多個崗位任職。
而起訴書指控其涉嫌犯罪的軌跡,與其任職彼此相應。
起訴書指控,2011年至2016年,商懷君利用職務上的便利, 接受某生物科技公司副總經(jīng)理馮某的請托,為該公司在疫苗銷售方面謀取利益,先后七次收受對方給予的人民幣257.7萬元。
商懷君供述承認,2011年自己任疾控中心主任后,馮某隨即多次拜訪。
2012年8月的一天,馮某再次來到自己辦公室,當面表示,如能幫忙促進公司代理疫苗的銷售,可以給其本人好處費,同時提出了回扣比例,他表示同意。
后來,在商懷君授意下,該公司代理疫苗的種類和數(shù)量均得到了增加。
你投桃,我報李,彼此心知肚明。
馮某證言證實,自己每次都是按約定的比例,及時將回扣款送到商懷君手上。這些錢都是出自銷售代表的銷售提成。
多位證人也證實,商懷君曾多次安排新加入或者增加了多家企業(yè)的二類疫苗采購種類、數(shù)量,其中就有馮某所在的公司。
商懷君供述承認,自己手握全市疫苗計劃審批權(quán),用哪家疫苗、用多少數(shù)量,均由自己最終決定。
庭審焦點之一,是商懷君為掩飾受賄行為,曾將45.68萬元受賄款交給單位財務人員保管,并將其中的18.9萬元用于單位發(fā)放福利,其余均用于了個人花費。
對此,公訴人當庭指出,依照兩高《關于辦理貪污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相關規(guī)定,商懷君出于受賄故意,收受他人財物后,將贓款用于單位發(fā)放福利和個人支出,只說明贓款去向,不影響其受賄的認定。
審理查明,自2012年1月至2017年1月,商懷君在疫苗銷售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先后23次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371.6374萬元,占受賄總額的75.3%。
受賄行為,將人生幸福分隔在了高墻內(nèi)外
預防疾病,曾是商懷君主要的一項工作職責,但他卻未能控制住自身像病毒一樣的欲望,直到被“感染”、“吞噬”。
起訴書指控商懷君另外4筆受賄,是其在醫(yī)療器械銷售、視頻會議系統(tǒng)采購合同履行、績效考核系統(tǒng)項目開發(fā)、追溯體系建設項目承攬、履行科研設備采購合同等方面為他人謀利,收受對方財物。受賄時間,是從2010年1月到2018年10月,即其被查處之前。
審理查明,商懷君受賄次數(shù)達34次之多,其收受財物的時間節(jié)點,有逢年過節(jié)、生病休養(yǎng)期間,也有本人或家人出國之前,還有借家庭購買房產(chǎn)之機,甚至在其參加會議期間仍不忘斂財。
收受財物數(shù)額上,商懷君從最初收受請托人所送的土特產(chǎn)、參加請托人組織的飯局,到單筆受賄1萬、2萬,到后來的30萬、70萬、100萬,從開始時的推推擋擋到后來的理所當然、來者不拒。
欲望的大門一旦打開,貪欲便難以遏制,底線盡失。
正如紀委通報所指出,商懷君身為領導干部,理想信念喪失,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zhì)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
公訴意見指出,商懷君在2012年11月份之后收受賄賂474.6374萬元,占受賄總額的96.2%,其作為領導干部,在反腐高壓態(tài)勢下依然我行我素,貪欲日盛,折射出其思想深處對于法紀的漠視和典型的僥幸心理。
商懷君能不后悔嗎?
他談及,其80多歲的老母親對他講“什么是幸福???一家人在一起、團團圓圓、平平安安就是幸?!?。
商懷君自省,自己沒有真正記住母親的叮嚀,是自己的行為,使原本幸福的家分隔在高墻內(nèi)外,自己既無法贍養(yǎng)耄耋之年、身患疾病的父母親人,也不能為尚未成家、尚未成年的子女遮風擋雨,每每想起自己的行為,肝腸寸斷、心如刀絞、悔恨萬分。
公訴人在當庭教育中指出,國家工作人員只有始終保持清正廉潔的本色,才不會迷失方向,偏離人生軌道;如果只顧一時眼前利益,被金錢蒙蔽雙眼,終將葬送個人自由和家庭幸福。
本案警示,黨紀國法之下,人生沒有如果,有的是結(jié)果和后果。作為公訴人,真誠希望被告人今后能以自己的實際行動改過自新,爭取早日回歸家庭、回歸社會!
法庭上,檢察機關以多媒體示證方式出示了有關證據(jù),被告人商懷君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zhì)證,控辯雙方充分發(fā)表了意見。商懷君對檢察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全部予以認可,表示真誠認罪悔罪,服從判決。
被告人親屬及社會各界群眾旁聽了庭審。山東省人民檢察院有關人員全程參與案件辦理,并進行庭審觀摩指導。
庭審于11:15結(jié)束,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
編輯:溫遠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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