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網(wǎng)訊 記者劉中全 日前,吉林省人民檢察院原黨組成員、副檢察長吳長智(副廳級)涉嫌受賄一案,由吉林省監(jiān)察委員會調(diào)查終結,經(jīng)吉林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通化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近日,由通化市人民檢察院向通化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吳長智享有的訴訟權利,并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通化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2008年至2018年,被告人吳長智在擔任吉林市委組織部副部長、松原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吉林省人民檢察院反貪污賄賂局局長及副檢察長期間,利用其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shù)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編輯:溫遠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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