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佳洋/攝
法制網(wǎng)訊 記者羅莎莎 通訊員孫忠玲 近日,江蘇省首例涉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犯罪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在常州市金壇區(qū)人民法院公開宣判,21人因犯非法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或者非法收購、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分別被判處拘役四個月緩刑六個月至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不等,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至三萬元不等。
經(jīng)查,去年4月至6月間,被告人袁某、杜某、遲某等21人違反野生動物保護法規(guī),非法收購、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制品穿山甲及熊掌。案中被告人互相印證的收購、出售的穿山甲為11只。這些穿山甲經(jīng)過多次轉(zhuǎn)手,悄悄流向餐飲行業(yè),流入貪食野味的顧客口中。該案依法扣押穿山甲活體7只、凍體39只,穿山甲鱗片若干,穿山甲制品2袋。審理期間,21人已就民事部分共同賠償了88萬元資源補償費,共同承擔了專家咨詢費1萬元,并已在媒體上公開賠禮道歉。
編輯:溫遠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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