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網記者 曹天健
8月20日,聊城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德州市原副市長商懷君受賄案,對被告人商懷君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十萬元;扣押贓款予以沒收,由扣押機關上繳國庫。被告人商懷君當庭表示服從法院判決,不上訴。
法院審理查明:2008年至2018年,被告人商懷君在擔任德州市衛(wèi)生局副局長、德州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主任、德州市副市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13個單位和個人在疫苗銷售、工程承攬、項目合作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上述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493.6374萬元。
聊城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商懷君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構成受賄罪,且數額特別巨大。鑒于其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不掌握的大部分受賄事實,具有坦白情節(jié),可依法對其從輕處罰。被告人商懷君積極退繳全部贓款,認罪悔罪,可酌情對其從輕處罰。綜上,根據被告人商懷君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jié)以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據悉,自2012年1月至2017年1月,商懷君在疫苗銷售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先后23次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共計371萬余元,占受賄總額的75%。
商懷君,1965年5月生,1986年從濱州醫(yī)學院畢業(yè)后,在德州市寧津縣人民醫(yī)院工作,歷任主治醫(yī)師、副主任、副院長等職。1998年,商懷君任寧津縣副縣長,后調任臨邑縣副縣長。2008年,商懷君調任德州市衛(wèi)生局副局長。2011年,商懷君任德州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主任,擔任該職近5年。期間于2012年任德州市政協(xié)副主席,并擔任農工民主黨德州市委主委。2017年,商懷君出任德州市副市長。
商懷君供述,其在擔任疾控中心主任后,某生物科技公司副總經理馮某多次拜訪。2012年8月,馮某再次表示,如能幫忙促進公司代理疫苗的銷售,可以給其本人好處費,同時提出了回扣比例。后來,在商懷君授意下,該公司代理疫苗的種類和數量均得到增加。馮在證言中證實,他每次都是按約定比例,及時將回扣款送到商懷君手上。商懷君承認,自己手握全市疫苗計劃審批權,用哪家疫苗、用多少數量,均由自己決定。
2018年11月,商懷君被查,今年1月被“雙開”,通報顯示,商懷君嚴重違反中央八項規(guī)定精神,收受禮金;違反組織紀律,隱瞞不報個人有關事項。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并收受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編輯:溫遠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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