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周斌 最高人民檢察院發(fā)布信息稱,12月17日,江西省南昌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對犯罪嫌疑人勞榮枝批準逮捕。 1996年7月29日,江西省南昌市公安局對發(fā)生在南昌市東湖區(qū)芭茅一巷1號602的搶劫、故意殺人案立案偵查,并于同年8月18日發(fā)布通緝令對該案犯罪嫌疑人勞榮枝進行追逃。2019年11月28日,犯罪嫌疑人勞榮枝被福建省廈門市警方抓獲,同年12月5日由南昌市公安局派員押解至南昌。南昌市人民檢察院于2019年12月12日對該案提前介入偵查,南昌市公安局于同年12月15日對犯罪嫌疑人勞榮枝提請審查逮捕。南昌市人民檢察院受理后,依法對犯罪嫌疑人勞榮枝進行了訴訟權(quán)利義務(wù)告知,并依法訊問了犯罪嫌疑人。
編輯:溫遠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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