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劉子陽 6月19日,湖南省郴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原國家質量監(jiān)督檢驗檢疫總局黨組成員、副局長、中國檢驗檢測學會原會長魏傳忠受賄案,對被告人魏傳忠以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魏傳忠受賄所得財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經審理查明:2001年至2019年,被告人魏傳忠先后利用擔任北京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局長、國家質量監(jiān)督檢驗檢疫總局副局長及中國檢驗檢疫學會會長的職務便利以及職權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工業(yè)產品生產許可證辦理、工程招標及學會任職等事項上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23237344億元。
郴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魏傳忠的行為構成受賄罪。鑒于魏傳忠到案后能夠如實供述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賄犯罪事實,認罪悔罪,贓款贓物部分追繳,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jié),依法可以對其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編輯:溫遠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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