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報全媒體記者 楊傲多
10月22日,四川首例個人信息保護民事公益訴訟案件在自貢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庭審后經(jīng)合議庭評議,判決被告周某前對其侵害眾多自然人個人信息的行為,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內(nèi)在國家級媒體向社會公眾發(fā)布賠禮道歉聲明。被告周某前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三個月內(nèi)向公益訴訟起訴人自貢市檢察院指定的財政專賬交納社會公共利益損害賠償款20000元,專門用于公益事項支出。
當(dāng)日,全省法院第五屆“十佳庭審”集中評選暨代表委員視察法院活動第二站來到自貢中院。此次評審案件為自貢市檢察院訴周某前人格權(quán)糾紛民事公益訴訟案,系四川首例個人信息保護民事公益訴訟案件。全國、省、市人大代表,政協(xié)委員,專家學(xué)者,審判專家,省、市檢察院和法院干警代表以及新聞媒體記者等七十余人參加評審活動。
2019年4月,周某前通過手機微信從岑某處非法獲取含有自然人個人信息的文檔。2019年5月30日,公安機關(guān)將周某前抓獲并扣押其存有自然人個人信息的U盤一個,U盤中除去重復(fù)項共有自然人個人信息103791條。周某前通過將非法獲取的自然人個人信息用于微信實名認(rèn)證或直接出售給他人等方式獲利20000元。2019年12月30日,四川省榮縣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周某前犯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并處罰金一萬元,追繳周某前違法所得二萬元(已經(jīng)追繳),沒收隨案移送的作案工具。該判決已發(fā)生法律效力。
編輯:溫遠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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