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報全媒體記者王春 通訊員吳攸
近日,浙江省寧波市鄞州區(qū)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任某某訴寧波市司法局一案,寧波市司法局黨委委員、副局長羅仙兵代表寧波市司法局出庭應訴。 庭審結束后,羅仙兵說:“這起案件的源頭本不是大事,但老百姓不斷投訴甚至起訴就是想主管部門能給個明確合情合理合法的解釋。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能讓行政機關及時發(fā)現(xiàn)自身行使行政職責中存在的問題和不足,對提高行政機關依法行政水平、提升行政機關負責人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化解行政爭議的能力、促進法治政府建設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近年來,寧波市以貫徹實施《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為契機,堅持問題導向與制度創(chuàng)新,全域發(fā)力,推進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常態(tài)化見實效。 據(jù)統(tǒng)計,2020年寧波市行政機關負責人應當出庭應訴的行政訴訟案件(已審結案件,下同)900件,被訴行政機關負責人實際出庭827件,出庭應訴率為91.89%,同比增長11.38%。
落實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要制度先行。寧波市政府頒布實施《寧波市行政機關負責人行政訴訟出庭應訴工作規(guī)定》,并以多種方式推進貫徹落實,進一步促進規(guī)范行政全市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工作。奉化區(qū)政府通過印發(fā)《關于加強全區(qū)行政機關負責人行政訴訟出庭應訴工作的通知》明確出庭應訴出庭率必須達到100%的硬性目標。 在寧波市自然資源和規(guī)劃局出臺的《寧波市自然資源和規(guī)劃局行政應訴辦法》中明確要求:“正職負責人負責參加市中院、省高院在審案件及重大行政爭議案件的出庭應訴,副職負責人負責分管被訴行政行為所涉職責領域案件的出庭應訴?!睋?jù)了解,2020年寧波市自然資源和規(guī)劃局行政機關負責人應當出庭應訴的案件43件,實際出庭43件,出庭應訴率100%。
對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情況,寧波市司法局還將其納入中共寧波市委依法治市辦每月《全市行政爭議發(fā)案量和敗訴率有關情況的通報》范圍,對排名后三名的地區(qū)和單位予以提醒。對于負責人未出庭的案件,寧波市司法局要求逐一了解情況,并說明未出庭原因,通過個案溝通協(xié)調進行督促指導,努力提升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率。 在鄞州區(qū),司法局對未按規(guī)定出庭應訴的案件不僅僅止步于書面通報,而是同時在年終法治政府考核中給予扣分,通過督查通報及考核等手段,大幅增強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主動性。
在奉化區(qū),司法局注重與出庭負責人事前溝通協(xié)調,避免出現(xiàn)負責人因工作安排沖突導致無法按時出庭的情況。同時,注重與法院溝通協(xié)調,解決負責人出庭應訴相關前置問題,確保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出盡出”。
編輯:溫遠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