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報全媒體記者 范天嬌
野生動物是自然生態(tài)系統(tǒng)的重要組成部分,保護野生動物對于保護生物多樣性、維護生態(tài)系統(tǒng)平衡具有重要意義。但仍有些人為了一己私欲,非法獵捕、收購國家保護的有重要生態(tài)、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并致使部分野生動物死亡,破壞了國家野生動物資源。
2017年4月至10月期間,石某某、馬某等3人向劉某等13人傳授捕獲鳥類的方法和工具。隨后,劉某等13人非法獵捕灰頭鹀、栗鹀、黃胸鹀以及黑水雞等野生鳥類,并由石某某、馬某等3人收購后銷往外地。經(jīng)鑒定,上述野生鳥類均屬“國家保護的有重要生態(tài)、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參考單價為300元/只。劉某等人非法獵捕野生鳥類總計65918只,在現(xiàn)場搜查中發(fā)現(xiàn)鳥類死體35850只,活體11430只。蚌埠市五河縣人民法院以非法狩獵罪判處石某某等4人有期徒刑2年至1年不等,判處馬某等12人罰金9萬元至3萬元不等。
2019年6月10日,五河縣人民檢察院向五河縣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訴訟,請求判令石某某等16人公開賠禮道歉,對非法狩獵行為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五河縣人民法院審理認為,石某某等16人非法獵捕、收購野生鳥類,并致使部分野生鳥類死亡,破壞了國家野生動物資源,侵害了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應(yīng)當承擔相應(yīng)的民事侵權(quán)責任,故判決劉某等13人分別賠償生態(tài)環(huán)境損失合計4903903.7元;石某某、馬某等3人共同賠償生態(tài)環(huán)境損失11442441.95元,并對劉某等13人的賠償數(shù)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石某某等16人通過《蚌埠日報》向社會公眾賠禮道歉。
案件審理法官表示,通過這類案件的辦理,有力震懾破壞野生動物資源違法行為,推動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促進人類與野生動物和諧共存,維護生物多樣性。
編輯:溫遠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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