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晚飯時飲用大量白酒,后去KTV唱歌時又和朋友一起喝了一些酒,獨自騎車回家途中不慎摔倒。在醫(yī)院救治過程中接受公安機關調查時,他不聽勸阻,將一名民警打成輕微傷。4月11日,湖南省醴陵市檢察院以涉嫌危險駕駛罪、襲警罪對犯罪嫌疑人王某提起公訴。
2021年12月28日17時許,王某在醴陵市某賓館和朋友一起吃飯,喝了不少白酒,當晚20時許接到朋友邀請唱歌的電話后,便騎著摩托車趕到KTV唱歌,其間他又喝了一些酒。當晚22時許,王某騎摩托車準備返回所住賓館,結果在路上摔倒。熱心市民發(fā)現(xiàn)后報警并將其送往醫(yī)院救治。
醴陵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接到報警后,民警陳某帶著實習民警郭某、輔警童某趕到醫(yī)院急診室對王某進行調查,發(fā)現(xiàn)其有飲酒行為,因王某拒不配合酒精檢測,童某便電話聯(lián)系其家屬到場幫助配合調查,但王某仍不配合并推搡、辱罵辦案民警陳某。后王某不顧母親、兒子的阻攔,繼續(xù)辱罵陳某并掙脫控制沖到陳某面前,將陳某右眼眶周圍皮膚抓傷。后王某被在場的郭某、童某等人控制住。
經鑒定,王某血液中酒精含量為169.35mg/100ml,為醉酒駕駛機動車;陳某的損傷程度構成輕微傷。
案件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后,承辦檢察官經審查認為,王某飲酒后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輛,血液中檢出酒精含量已超過醉酒駕駛規(guī)定的立案標準,其行為涉嫌危險駕駛罪,后又暴力襲擊正在執(zhí)行任務的人民警察,其行為涉嫌襲警罪,應以危險駕駛罪、襲警罪依法追究王某的刑事責任。 (郭秀峰 胡麗)
編輯:溫遠灝
審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