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拿著改裝后的射釘槍,呼朋喚友到山場打獵,射殺2只飛狐(學名:棕鼯鼠)。經(jīng)福建省尤溪縣檢察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近日,法院以非法持有槍支罪、非法狩獵罪,數(shù)罪并罰,判處被告人林某有期徒刑七個月;以非法狩獵罪分別判處曾某、陳某拘役二個月至三個月不等刑罰;同時責令三人賠償國家野生動物資源損失,并在市級以上媒體公開賠禮道歉。
2020年10月16日晚,林某邀請朋友曾某、陳某到某山場打獵,使用改裝的射釘槍先后射殺2只飛狐。三人在回家的路上被公安機關(guān)抓獲。經(jīng)鑒定,林某持有的改裝射釘槍是以火藥為動力的槍支,被獵殺的2只飛狐系福建省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尤溪縣檢察院審查后認為,林某等三人非法獵殺2只棕鼯鼠的行為不僅涉嫌刑事犯罪,而且破壞了野生動物資源和生態(tài)環(huán)境,損害了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除要受到刑事處罰外,還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侵權(quán)責任。最終,法院經(jīng)審理后作出上述判決。
鄭世賢 肖曦
編輯:溫遠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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