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依據(jù)當事人曹某的申請,湖北省黃梅縣人民法院龍感湖巡回審判點發(fā)出人身安全保護令,禁止被申請人雷某對申請人曹某實施家庭暴力。
申請人曹某與被申請人雷某系夫妻關系,因感情不和,曹某訴至黃梅法院龍感湖巡回審判點,要求與雷某離婚。其間,曹某以雷某多次嚴重影響自身及家人正常生活,迫切需要保護為由,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接到申請后,承辦法官吳慧對曹某的申請及提交的證據(jù)材料進行審查,隨即作出人身安全保護令的民事裁定。
下一步,黃梅法院將暢通人身安全保護令案件受理“綠色通道”,進一步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王川)
編輯:溫遠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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