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哈密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對一起養(yǎng)老詐騙案進行公開宣判,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羅某等3人三年至一年六個月不等有期徒刑并處罰金,退繳贓款按比例發(fā)還給被害人。
“大爺大媽,今天你們來趕上我們活動啟動會,不僅能拿到免費的雞蛋、掛面,還能學到真正老有所養(yǎng)、老有所依的好辦法!”“今天加入我們,明天就能拿到現(xiàn)金返利,這是廠家為答謝客戶專門做的活動,錯過了就再也沒機會了!”2018年4月初,在哈密市三家商行所謂的“投資活動啟動會”上,不少老人掏出了自己辛苦攢下的積蓄,他們根本沒有想到,幾個月后,自己的血汗錢就打了水漂。
哈密市伊州區(qū)人民法院經(jīng)審理查明,2018年4月至10月,被告人羅某等3人在哈密市三家商行進行“投資活動啟動會”,以贈送雞蛋、掛面等方式吸引老年人,在向社會公眾宣傳保健品的同時,還極力宣傳投資返利項目,向老年人介紹、推薦辦理會員,并向投資的老年人承諾按照會員層級定期返現(xiàn)金獲利,還可按照投的比例贈送積分,積分可在網(wǎng)上兌換商品。
2018年10月,被告人羅某等3人關(guān)閉所謂的“投資活動”,離開哈密。截至案發(fā),該案涉及被害老年人92名,被騙金額達142萬元。
一審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羅某等3人違反國家金融管理規(guī)定,以承諾高額回報、代持股票的方式向社會不特定公眾吸收資金,數(shù)額巨大,其行為已構(gòu)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法院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羅某等3人三年至一年六個月不等有期徒刑并處罰金;退繳贓款按比例發(fā)還被害人。
羅某等被告人不服,提起上訴。
近日,經(jīng)哈密中院二審宣判,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王書林 張婷 彭彪
編輯:溫遠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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