糧油店老板眼紅他人送燃氣賺錢多,便私自儲存、販賣瓶裝液化氣。日前,經浙江省東陽市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以非法經營罪判處被告人彭某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并處罰金3萬元。
彭某在東陽經營一家糧油店。工作中,彭某發(fā)現(xiàn)一些小吃店對液化氣的需求較大,且配送液化氣的收入很可觀,于是計劃在送糧油的同時一并配送液化氣給商戶。經朋友介紹,彭某在未取得相關從業(yè)資格許可證的情況下,多次從燃氣經營點購入瓶裝燃氣,加價銷售給東陽、義烏等地的商戶。2021年4月,彭某因非法經營液化氣被執(zhí)法部門查獲。
今年6月,東陽市檢察院以涉嫌非法經營罪對彭某提起公訴。鑒于彭某自愿認罪認罰,并具有自首、退贓等情節(jié),該院對其提出從輕處罰的量刑建議。法院采納檢察機關的量刑建議,作出上述判決。
張曉湘 鄧俊
編輯:溫遠灝
審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