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能辦理“掛靠拿工資”、廉租房、殘疾人證、低保為由,詐騙320名中老年人財物20余萬元。7月6日,經(jīng)湖北省漢川市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以詐騙罪判處張某有期徒刑八年三個月,并處罰金5萬元。
張某今年57歲,小學(xué)文化,從成年開始就一直在做散工,曾因詐騙犯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六年三個月,2020年4月13日刑滿釋放。
“張某不知悔改,出獄不到三個月就‘重操舊業(yè)’,騙農(nóng)村中老年人的錢物。”據(jù)該案承辦檢察官何歡介紹,張某謊稱只要提供戶口本復(fù)印件、照片和銀行卡復(fù)印件,交納2000元費用,就能幫人以殘疾人、低保戶等名義掛靠在某公司領(lǐng)取工資?!皰炜俊背晒σ粋€月后,張某以該公司名義向被害人按月發(fā)放每人300元至560元不等的殘疾人補貼。
第一批參加“掛靠”的蔣某、李某、劉某等人領(lǐng)到第一個月的“掛靠工資”后,對張某的“辦事能力”深信不疑,開始積極發(fā)動各自的親戚朋友和熟人找張某申請“掛靠”。其中蔣某介紹了28人、李某介紹了22人、劉某介紹了267人。
隨著“名氣”越來越大,張某還將“業(yè)務(wù)”拓展到辦理廉租房、殘疾人證、低保等。張某以辦理殘疾人證、大病救助、低保為由,騙取蔣某及其弟弟、妹妹現(xiàn)金5000元和6條香煙、2盒茶葉;以辦理廉租房為名騙取劉某介紹的4人共1.2萬元;以辦理殘疾人證為由騙取6人共3000元;以辦理大病救助為由騙取1人2000元。讓人驚訝的是,張某還以幫助李某的兒子升官為由,一次騙取李某1.2萬元。只是,張某承諾的這些,一個也沒辦成。
2022年初,劉某介紹的一批親戚朋友沒有如期收到“掛靠工資”,便紛紛向他索要。1月24日,劉某到張某家追問緣由,張某以公司的系統(tǒng)出了問題為由進行搪塞,還要劉某繼續(xù)幫他找人辦“掛靠”。無奈之下,劉某當即報警,該案由此案發(fā)。
該案被移送漢川市檢察院審查起訴后,承辦檢察官經(jīng)審查查明,2020年7月至2022年1月,張某謊稱能幫助辦理廉租房、殘疾人證、低保、“掛靠拿工資”等事宜,騙取320名中老年人64萬元,除去騙新還舊的金額,實際詐騙18萬余元,同時還騙取香煙52條,價值2萬余元。
漢川市檢察院認為,張某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應(yīng)以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zé)任,并根據(jù)張某系累犯、拒不認罪、詐騙殘疾人財物、多次詐騙等情節(jié),提出了從重處罰的量刑建議。
蔣長順 陸成雄
編輯:溫遠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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