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車門是司機上下車必然會做的一個動作,但如果不夠小心就可能上演“開門殺”,釀成事故。近日,江蘇省如東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并當庭宣判這起因開車門致人傷亡的交通肇事案件,被告人吳某犯交通肇事罪被判處有期徒刑9個月,緩刑1年。
法院經(jīng)審理查明,吳某經(jīng)營了一家小店。2022年8月19日的早上,吳某駕駛小轎車去店里,并將車停放在店門口的一處停車泊位上。正當吳某打開駕駛室車門準備下車時,一輛電動車從吳某車側(cè)后方駛來,一下子撞上了吳某打開的車門,電動車駕駛者連人帶車摔倒在地。
事故造成電動車駕駛員桑某受傷,并于當日死亡。如東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依法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吳某承擔事故的主要責任。案發(fā)后,吳某主動投案,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且自愿認罪認罰。
另查明,吳某駕駛的轎車在保險公司投保了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和保險金額為300萬元的機動車第三者責任險。事發(fā)后,吳某已賠償被害人近親屬部分經(jīng)濟損失。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吳某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guī),發(fā)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承擔事故的主要責任,其行為已構(gòu)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吳某犯罪以后主動投案,并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從輕處罰。被告人吳某自愿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認指控的犯罪事實并愿意接受處罰,依法可以從寬處理。被告人吳某的肇事機動車已投保了保險金額為300萬元的機動車第三者責任險,被害人家屬的損失應可以得到彌補。根據(jù)被告人吳某的犯罪情節(jié)及悔罪表現(xiàn),且其沒有再犯罪的危險,適用緩刑對其所居住社區(qū)沒有重大不良影響,可宣告緩刑。綜上,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季詩秋 古林)
編輯:孫天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