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安陽市殷都區(qū)人民法院在殷墟博物館報告廳審理了一起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案,被告人莫某構成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十年三個月,并處罰金10萬元。
法院經(jīng)審理查明,2017年,被告人莫某伙同他人(另案處理),于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殷墟遺址保護范圍內和建設控制地帶內的倉庫、田地、廠區(qū)、食堂等多處地點實施盜掘行為,雖未盜掘出文物等物品,但破壞了遺址的完整性,并對商代文化層、龍山文化層及一座商代墓葬的本體造成了嚴重破壞。2024年7月3日,莫某被抓獲歸案。
法院審理后認為,莫某伙同他人盜掘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殷墟的古文化遺址、古墓葬和其他古文化遺址,其行為已構成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罪。莫某如實供述其犯罪事實,可以依法從輕處罰;自愿認罪認罰,可以依法從寬處理。綜合莫某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jié)和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法院作出上述判決。
案件宣判后,被告人未上訴,公訴機關未抗訴,該判決已發(fā)生法律效力。
(李卓)
編輯:孫天驕